如題
很多人在檢討這次遊覽車事故事件
但我覺得根本沒檢討到重點
重點就是台灣高速車流太過混亂了
也不只是高速
台灣對於駕駛要求真的太少
以高速來說 有人要開到120 有人60慢慢開
兩個在法規上 都會是合法的
每個人都照自己爽開多少開多少
有人想超車 又沒有辦法合理利用超車道
自然而然久了事故就會多
其實要改善我覺得也很簡單
以限速110的路段三線路段來說
內線限速改為120 配合寬限值 以及內側車道須以最高速限以上行駛之規定
內線車流速度為120-130
中線車流速限110 最低速限改為100
中線車流速度為100-120
外線車流速限110 最低速限改為80
外線車流速度為80-120_
或是可以更嚴格 中線最低110 外線最低90等等
這樣可以有效減少所有駕駛執行切換車道超車的頻率
而且也能在台灣這個車輛數量已經過負荷的情況下增加效率
有些特殊車輛若是需要低速行駛
也可進行申請制度
事故車輛則改採通報後得行駛路肩 慢速行駛等等配套措施
然後以上提到的最高最低速限都嚴格取締
基本上配合上述改制事故率絕對會大幅降低
只是沒人會做而已
因為會有駕駛出來靠北限制那麼多開車很累啥有的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