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車板各位看得懂中文的幫我解釋一下這件檢舉失敗的案件:
我的申訴內容明明是違規併排臨時停車,警察給我的回覆是「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之一第一項各款之行為,屬違規併排臨時停車,此件違規非屬於開放民眾檢舉範圍
內」,那請問我到底在申訴什麼?
https://i.imgur.com/2aE8cUr.jpg
下面是違規截圖,當時是用錄影的,檢舉上傳也是傳影片檔,如果回覆是說我沒有錄到前
後車牌及長度三分鐘等證據不足之類的理由而不舉發我還能接受欸
https://i.imgur.com/KyvLmDd.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