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別說
台灣就是車本主義
板金越大路權越大
這是鐵一般的事實
二輪跳樑小丑之類的只能乖乖在路邊慢慢騎才安全
當然最理想的是廢除二輪
四輪也有分等級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公車客運>學長>四輪
為什麼公車客運大於學長
因為公車客運裡人比較多 死的人一多學長就會遭受無情制裁
所以學長應該也不太敢撞公車客運
目前交通部的統計資料 公車客運也是死傷人數最低的族群
反觀機車族死最多 真應該廢除機車才對
所以不要整天在那邊講甚麼人本主義
馬路就是為了車子設計的
車道的寬度剛好就是一台四輪的寬度多一點
二輪只是沾了四輪的光才能在上面走
法規制度雖然規定過馬路要停讓行人
實際上一台大板金和一個行人走在路上
行人還是會比較怕
所以呢 法規這樣規定
但台灣就是個鬼島
行人真的要多注意安全
畢竟罰錢事小 安全事大
多盡一份注意力 就可以讓自己保命長生
那就別計較在路口是誰該注意了吧
嘻嘻
說是人本主義的 請建議高公局在高速公路開闢一條人行道好嗎
※ 引述《bilibala ()》之銘言:
: : 推 alwang : 告毀損是權利 不成立是現實 12/18 17:28
: : 推 zo6596001 : 可是車殼凹陷哪裡會構成功能喪失? 12/18 17:31
: : → zo6596001 : 毀損罪不是一般的受損就能成立的,要某個功能受損 12/18 17:32
: : → zo6596001 : 才算 12/18 17:32
: : → zo6596001 : 像是敲後照鏡,造成後照鏡自動調整位置的功能損壞 12/18 17:33
: : → zo6596001 : 就構成毀損 12/18 17:33
: : 推 zeldon : 毀損罪,直接花錢請律師,判刑無誤 12/18 17:33
: : → zo6596001 : 但是車殼凹陷並沒有什麼功能受損啊 12/18 17:33
: google 一下發現法務部竟然針對鈑金凹陷是否算毀損罪有文章討論,目前是傾向
: 成立毀損罪的喔:
: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Q&id=B%2C19860500%2C007
: 法律問題:甲、乙因細故發生爭執,甲竟以腳踢乙所有之自用小客車,致車門門板略
: 有凹陷,須再板金始能回復原狀,則甲是否成立毀損罪?
: 討論意見:甲說:否定說。
: 按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
: 部之效用為其構成要件,最高法院四十七年臺非字第三四號著有判
: 例可資佐證。而本件既僅車門門板略有凹陷,其餘完好,並未使車
: 門喪失全部及一部之效用,並未達毀損之程度,自不成立該罪。
: 乙說:肯定說。
: 查自用小客車車門門板雖僅係凹陷,但須再板金始能回復原狀,則
: 凹陷部份之門板效用已喪失,自應成立毀損罪,以求公允。
: 討論:多數贊成乙說。
: 備註:本案例前均採否定說,但近來採肯定說亦被刑庭採用,故提出討論
: 。
: 臺高檢研究意見:以乙說為當。
: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原研討結論,以乙說為當。惟原紀錄表所載『討論多數
: 贊成乙說』一語中,『討論』宜改為『結論』或『研討結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