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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沒人那種,直接報警啦,
拖吊車跑的可勤勞了,
那些吃飽撐著沒錢賺還要檢舉的檢舉魔人被遏止是國家社會之福。
簡直製造國人對立的惡習。
直接報警 拖吊車跑一趟 爽賺幾千,
拜託這種錢給人家賺好不好
引述《godohmy》之銘言
: 小弟認識一個朋友
: 是專門審核民眾檢舉的承辦人
: 最近聽他在分享說12月20號交通部發一個函
: 所以審核臨停的標準也只能跟著修正(各縣市檢舉上傳平台也更新規則了)
: 以往都是車滑過去行車紀錄器拍到路口違停就能舉發
: 現在則變的很嚴格
: 需要三個條件缺一個就變不舉發
: 1這台車剛好上下客、卸貨被拍到
: 2三分鐘內駛離畫面的畫面
: 3真的妨礙人車通行
: 3就不談了(聽說認定是有檢舉就有妨礙)
: 1跟2根本很難達成
: 就算剛好有拍到1人離車好了
: 誰有那個時間在那邊拍2車子駛離的照片
: 現在交通部的意思就是要檢舉人在車後面拍滿3分鐘的感覺
: 符合上述3個要件就檢舉55條「臨時」停車
: 不然就是拍滿三分鐘讓他變「停車」檢舉56條
: 才會舉發
: 但誰有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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