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4-06-25 23:49:49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15676
不滿國道超車 他沿路狂追開槍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6/25/4715676_1_1.jpg
不滿國道超車,他沿路狂追開槍,遭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24/06/25 08: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開車行經國道3號新竹路段,不滿蕭男超
車,竟一路追逐還拿空氣槍擊發鋼珠彈,將玻璃射破,新竹地院依毀損罪判刑3月。
法官調查,去年12月11日上午10點多李男駕駛自小客車沿國道3號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
經北向101.6公里處,因不滿蕭男小客車超車至其前方,竟一路駕車追逐,並於兩車併行
時,手持不具殺傷力之氣動式空氣槍,朝蕭男左後車窗擊發鋼珠彈數顆,車窗遭擊碎不堪
使用。
事後警方在桃園市平鎮區扣得空氣槍1枝、彈匣2個。
法官審酌李男不思以理性、和平態度處事,僅因與他人之行車糾紛,竟持空氣槍在國道上
朝被害人小客車射擊,致人心生恐懼,且此舉相較於單純以言語、文字之方式恐嚇他人,
更易波及其他無關之第三人,而本件事實上亦有使被害人之財物因此受損,犯罪所生危害
不淺。
然因李男坦承犯行,且與蕭男達成和解並已賠償,最後依毀損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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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開車的時候遇到問題應該保持理智硬要用非法的方法處理問題只會損失更慘重。
作者: ruxi (道人) 2024-06-26 00:25:00
沒有公共危險罪?
作者:
iorittn (IORITTN)
2024-06-26 00:25:00國道拿鋼珠槍出來射只判3個月哦…我也想要買1把啦
作者: PorscheFans 2024-06-26 00:56:00
還可以易科罰金?鬼島果然是犯罪天堂
作者:
GoGoBingo (GoGoBingo)
2024-06-26 01:28:00這樣才三個月,鬼島
作者:
andynew (不要問)
2024-06-26 01:44:00玻璃都被打破還不具殺傷力? 會不會太扯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4-06-26 01:56:00被超個車就暴怒..有沒有那麼自卑呀
法官:又不是我的親友家人遇到,再不然等你下次遇到開真槍的,我就加他幾個月嚇嚇他了唄
作者:
nutrino (偽中子)
2024-06-26 06:55:00這樣才三個月還能易科罰金 蒸蚌那以後亂停車的大膽砸了吧 最多就是9萬
作者: Tokoo3535 2024-06-26 07:14:00
才9萬…
作者:
playdoom (告別青春 ....依然PP)
2024-06-26 07:29:00開槍(能打破玻璃),只判3個月?這政府在變相鼓勵嗎?
作者:
tutor (TT)
2024-06-26 07:39:00這樣才毀損?公共危險呢?殺人未遂呢?
作者: ctsummag (夏日魔術) 2024-06-26 07:41:00
可以擊碎玻璃也可以對人造成傷害吧,這樣才三個月……
作者:
q123212 (q123212)
2024-06-26 07:48:00這樣才3個月…
作者:
xru03 (KCC)
2024-06-26 07:58:00鬼島法律不意外
作者:
ETJohn (請問這裡是地球嗎)
2024-06-26 08:16:00都可以把玻璃打碎了,還說不具殺傷力?三小?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4-06-26 08:24:00手上有把槍潛意識下就會找機會用出來
作者:
PCC2003 (習慣晚睡)
2024-06-26 08:27:00三小...沒有王法了嗎?這是公共危險罪吧
作者: a894392000 (阿豆比) 2024-06-26 08:28:00
什麼叫不具殺傷力 白痴嗎
作者:
joiedevivre (難é“您éµç›¤ç³»? :D)
2024-06-26 08:29:00好奇前幾樓 你們被關三個月也沒差嗎?
作者: a894392000 (阿豆比) 2024-06-26 08:31:00
樓上你是看不懂得易科罰金嗎
作者: gino321 (小寶) 2024-06-26 08:47:00
哇噻 才三個月 這種不算殺人未遂?
這樣還沒公共危險反觀重機仔,台灣的法律真的很趣味XD
作者: kobfm005 (Billy) 2024-06-26 08:51:00
三個月...
作者:
joiedevivre (難é“您éµç›¤ç³»? :D)
2024-06-26 09:00:00a89 你看不懂我指前面幾樓推三個月的人嗎?別硬凹
作者:
iorittn (IORITTN)
2024-06-26 09:05:00我個人是這樣想啦,拿槍出來就已經是重大問題了,就算和解也不該只有3個月的刑度吧,不然我開國1一路北上拿槍出來開然後都沒射到人,這樣判我3個月你各位ok?不對吧…
作者: koumoushou (小高) 2024-06-26 09:06:00
就算和解也不該才三個月…
講三個月只是講刑期太輕,誰不會用罰金抵刑期,不用在那邊文字遊戲= =
作者:
cblade (cblade)
2024-06-26 11:06:00這麼危險也就三個月
作者:
hlb5828 (Benson)
2024-06-26 11:32:00拿個假槍就不要丟臉了啦==
作者:
lahugh (you must die)
2024-06-26 12:27:00才毀損罪 難怪人人都想犯罪
作者: milubi (米魯比) 2024-06-26 12:30:00
三個月...
作者:
Boasoul (純情ビッãƒ!)
2024-06-26 12:41:00這麼輕 難怪逼車還是一堆
這沒有起訴公共危險罪跟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是檢察官失職法官單就毀損罪的部分是符合比例量刑
作者: fizzfeedpoo (飛斯請你食屎) 2024-06-26 15:45:00
三個月是三小
作者:
TigraBoy (怕冷的北極熊)
2024-06-26 17:04:00猜測因為是合法的空氣槍
作者:
laidawn (小賴)
2024-06-26 18:35:00最高可以判多少時間呀?感覺是法條問題?法官是不是最多只能判3個月?
作者: a894392000 (阿豆比) 2024-06-26 18:54:00
笑死 凹什麼 前面諷刺有啥不妥嗎 垃圾司法不能噴喔
作者:
q840813 (R育)
2024-06-26 21:32:00好 明天就放一把在車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6-27 11:19:00一堆在搞笑......自己看裁判書吧新竹地院 113年度竹簡字第193號一行為觸犯二法,想像競合,從法條重者論處玻璃沒破,是"裂了",而槍有送去刑事局鑑定殺傷力過動能焦耳沒到,就是不視為有殺傷力而且犯行人承認,也與被害人和解了,所以這是用簡判處理法官沒有用公共危險罪去採認,而是恐嚇罪vs毀損罪二選一兩條文只差在罰金上限,max 9000 vs max 15000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6-27 14:41:00沒辦法,除非改用真槍吧,真槍就可以用其他法條了....單單一條殺人未遂就很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