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
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
每小時8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70公里之較
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
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請教一下,
若我駕駛小型車以時速105公里行駛於中間車道,
因中間車道前方A車僅約時速100公里,
此時的外側車道跟內側車道均無車,
問題1:
我可否右切到外側車道以時速110公里在外側車道持續前進?
問題2:
此時勢必會超越中間車道的A車,
這樣是否有右側超車的問題呢?
問題3:
是否會因高速車(時速110公里)行駛於外側車道,而違反上開規定呢?
感謝解惑,祝大家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