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就是純粹衰 跟違停沒什麼關係
就算真的走到法院 大概率也是屋主要付全責
附上刑法教授陳介中的臉書文章提供參考
時事問題的法律思考:對汽車後座乘客的傷亡,誰有刑事責任?
假設鐵皮屋與磚牆是違法增建(十之八九是吧),那麼起造者對於車內人員的死傷要負
刑責應該沒有疑問。
或許有人認為:這算不算反常因果歷程?
我認為不算,因為因果歷程是否反常本來就不是正面判斷(否則酒駕撞死人也是反常的
因果歷程了,因為多數的酒駕者並沒有肇事),而是反面剔除讓人意外的情形。
本例中,違法搭建的磚牆,在颱風來襲時被另一個違法搭建的鐵皮屋頂撞倒,
進而砸死人,這並不離奇,而這也是禁止違建的目的:避免天災時的危險。
再就小客車駕駛來說,該處是路口,劃紅線禁止停車。
不過,路口禁止停車的目的在於:
避免路口的人車因為違停車輛阻擋視線與空間而發生車禍
,而不是要避免違停車輛被墜落物擊中。
換句話說,禁止路口停車是要保護該路口的一般用路人,並不是保護違停車輛內的人員。
這就是所謂「規範保護目的不相干」,所以小客車駕駛無須為車內乘客的傷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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