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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秒禮讓行人2次竟被罰!駕駛收2.4萬罰單 理由令人怒: 車道中暫停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禮讓行人竟然變成車道中暫停,還收到2.4萬元的罰單!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台中一名有
夠衰的駕駛阿達(化名),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區建國南路一段與西川一路路口
,因斑馬線上有路人通行,27秒內2次禮讓行人過馬路,卻遭其他駕駛檢舉「非遇突發狀
況,在車道中暫停」,事後收到2.4萬元罰鍰的罰單。他收到後憤怒難平,台中高等行政
法院審理之後,認為原處分有違誤,裁定撤銷。
阿達去年10月11日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區建國南路一段與西川一路路口,被其他駕駛檢舉有
「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的違規行為,警方接獲檢舉後開單告發,挨罰事由是違
反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第24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及其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的規定,
裁處罰鍰2.4萬元,還被記違規點數3點,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達不懂,斑馬線上需禮讓行人先行,若不讓恐怕也得吃罰單,沒想到自己禮讓了罰得更
重,他不滿一狀告上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筆錄之後認為,事發當日傍晚6時1
分0秒,阿達開車行經該路口,尚未右轉時,因為有行人穿越斑馬線,於是暫停等待行人
通過;傍晚6時1分27秒左右,車子在右轉過程中,又有行人、騎乘自行車的兒童穿越斑馬
線,他只好再次停下,等到行人全部穿越完畢才通過路口。法官的細心勘驗終於還阿達一
個清白,也讓他荷包止血。
法官認為,事發時間剛好是下班時段,該路段人、車眾多,阿達為了禮讓行人暫停2次,
難認符合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之「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也沒有造成往
來人、車危險之故意或過失,最終認定原處分有違誤,裁定撤銷。
附註/心得/說明:
不知道檢舉的影片有沒有拍到行人穿越
不過聽起來比較像是警察亂開單的問題
轉彎時會忽然停下來不就大都是前面有行人在過馬路嗎?
最近自己也很怕收到不禮讓行人的罰單
都寧可在斑馬線等久一點
只是感覺後面的車應該都會小不爽
作者:
damn7 (damn7)
2024-08-03 13:06:00亂檢舉的人都不用負責
八成是黑隔熱紙 黑到反光然後又開休旅車擋好擋滿完全看不到前面在幹嘛
要負啥責?檢舉的人只是提供一個事實或資訊給政府機關,問題是政府機關承辦人員的認定,不是檢舉的人。
不然可以說說在黑紙仔後面要怎麼分辨在路中突然停下來是要違停還是讓人?
不然就是上網唉禮讓行人被按喇叭 要不要看看自己車隔熱紙是透還是黑 我自己就沒遇過被按喇叭
作者:
a187 (終極反串)
2024-08-03 13:22:00笑死 下次誰敢因為讓行人還我紅燈前沒過去我一定檢舉他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24-08-03 13:23:00現在的問題是後車看不清楚狀況亂檢舉還要花人力另外處理吧,如果處理人員沒拿到前車的行車記錄器也不容易判斷真實狀況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24-08-03 13:24:00
如果認為最後是警察要負責 那麼就不要講為何警察不照檢舉開單
作者:
FallenWYN (banana man)
2024-08-03 13:26:00檢舉之美
作者: SALEENS7LM (我愛我婆,更愛你的) 2024-08-03 13:32:00
停也不是不停也不是
2萬4根本不成立啊~有啥好選擇不停讓行人才該罰2萬4吧
作者:
ymy7171 (喝清心就會寡欲嗎?)
2024-08-03 13:35:00路口還會舉發43條很不可思議,隨便都有理由要停或慢行
為什麼撤銷?守法本來就要同時遵守所有的法律並不是為了守A法就可以違反B法耶,要搞清楚!\至於如果發生顧此失彼的情況,那是你家的事,自己要想辦法解決,因為是人民要遵守法律,不是法律要考慮人民你要禮讓行人時會違反別的法律,你又不想被罰
麻煩同時遵守禮讓行人和不在車道中暫停,謝謝做不到,就是罰,沒有第二句話,這個不應該撤銷
作者:
j32072 (心地善良的o'_'o)
2024-08-03 13:38:00嘻嘻 四輪大爺還敢上路阿
作者:
hydra7 (hydra7  )
2024-08-03 13:38:00警察這樣也能開單?
對啊 6000和24000選一個,不想被罰就都遵守啊,想辦法兩個都遵守啊,辦法還要我幫你想喔?
作者:
jackorz (ggg)
2024-08-03 13:40:00不就撤銷了,還兩個選一個勒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24-08-03 13:40:00路邊停車格出來時,前進後退兩三次,也可以檢舉吧?
作者: f9161498 2024-08-03 13:45:00
某id不就類似文章都會出來講幹
亂檢舉警察還要花時間勘驗,不開就打電話去問後警察,開出去人家要來申訴,真的應該列一個檢舉黑名單
作者:
dick929 (朝廷鷹犬)
2024-08-03 13:47:00真正可惡的是後車檢舉魔人吧檢舉制度的存在,養出一些心理有問題的魔人
老話一句,沒影片沒真相,新聞中也沒看到影片先看影片我再來決定誰對誰錯
作者:
dick929 (朝廷鷹犬)
2024-08-03 13:49:00反正這麼多人愛當正義檢舉魔人然,警察也不用擋,通通告發皆大歡喜不是嗎?
作者: veryloveyou (豬) 2024-08-03 13:54:00
建議若檢舉訴願成功,檢舉人應該要被判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作者: ShaNe1993 (ShaNe) 2024-08-03 13:56:00
台灣警察不意外,之前檢舉佔用左轉道,整段影片從左轉燈到紅燈結束在左轉道直行都拍下來了,檢舉以後寫無法判定取消 呵呵
作者:
Lowpapa (崩到你叫媽媽)
2024-08-03 13:58:00白癡政府
作者:
giggy (giggy)
2024-08-03 14:09:00傻眼,居然有人反對撤銷,這種狀況按照你的說法就直接拿罰
法官都撤銷了表示這不是無故停止ㄚ 供三小 無故停止才違法有正當理由停止就不違法
檢舉達人的目的從來就不是爲了讓交通更好,只是為了想檢舉而檢舉,只要符合檢舉條件,管你是什麼原因他都要檢舉
作者: f9161498 2024-08-03 14:17:00
43該限縮吧,不是很難過,就是隨便過。2輪吵架整天送43
作者:
domago ( )
2024-08-03 14:17:00開單的執法單位不用懲處嗎
所以我才說真要有效改善,請多用科技執法,不要跟我說檢舉仔能多有效多全面性改善交通。
作者:
mema (fireinsidetheman)
2024-08-03 14:24:0043的影響很大,裁罰要更嚴謹,上次重機被長按喇叭往後看也被開太浮爛了。
作者:
wpd (??)
2024-08-03 14:25:00檢舉魔人不意外
這個案例的重點是罰單申訴形同虛設,反正不爽請你上法院,智障機制成本轉嫁到老百姓身上
作者:
dslite (呼呼)
2024-08-03 14:29:00誰行車記錄器留這麼久啊?
作者: haklim (haklim) 2024-08-03 14:31:00
應主動國賠
作者:
SCYAzure (不會飛的蒼蠅)
2024-08-03 14:34:00撤銷了,浪費的時間也回不來,慘哪~
作者: mc2834 (子虛烏有) 2024-08-03 14:36:00
倒楣鬼為了這種鳥事請假上法院,而亂舉發的人卻什麼事都沒有,真公平
檢舉社團一堆根本不懂法的整天叫人家檢舉第43條 白癡
作者:
mathrew (Joey)
2024-08-03 14:55:00檢舉魔人就只是單純看你不爽,就檢舉也難怪,政府會想要不讓民眾檢舉
作者: fit 2024-08-03 15:00:00
檢舉會引起報復心理,所以檢舉魔人會愈來愈多
作者: s155260 2024-08-03 15:03:00
檢舉仔本來就一堆低能兒
作者:
iceteeth (大人與小孩)
2024-08-03 15:05:00這個可以申請國賠嗎
作者: LeehomLee (從不唬爛) 2024-08-03 15:05:00
錯誤檢舉應該要按照罰金處罰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24-08-03 15:24:00檢舉錯誤吞公家機關行政成本好像也不能說不對?
作者:
damn7 (damn7)
2024-08-03 15:27:00被亂檢舉還要自己花一堆時間精力去解釋這樣4樓你懂嗎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4-08-03 15:54:00推文證明警察一律不舉發才是好事
作者:
p896060 (Joe)
2024-08-03 16:05:00我上週在三峽開車轉彎的時候讓行人還被後面+9 c300狂按喇叭跟閃超車燈,租的車並沒有隔熱紙,也不是休旅車然後還是大白天這種人就是純粹不爽自己被擋吧我那時候就他按越多跟閃燈,就越是開在速限內
作者: Bozhi (志) 2024-08-03 16:06:00
不意外 檢舉本來就報復心理啊
作者:
kutkin ( )
2024-08-03 16:33:0027秒讓2次 自己也有問題吧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4-08-03 16:33:00檢舉達人不算錯,是警察隨便
作者:
huei252 (雨快快停)
2024-08-03 16:38:00然後開過去就變不禮讓行人就改檢舉罰6000元,怎樣都中獎
作者:
kutkin ( )
2024-08-03 16:56:00你有沒有看過一種人 行人還在20公尺外他也在等警察會開應該是這種情形法官是比較挺民眾 畢竟這一張24000
作者:
koyi (koyi)
2024-08-03 17:03:00台中警察不意外
47樓那支影片,很明顯明白二輪的優勢,跟為何二輪不讓行人的比例為何這麼多
作者: kcey ( N N ) 2024-08-03 17:09:00
因為二輪車長車寬跟機動性跟汽車不能比 所以不會撞到或認為距離夠就過去了虧我還期待我哪天停車再開被後面檢舉無故暫停
作者:
sowulo ( )
2024-08-03 17:13:00距離行人多遠不用讓 有標準答案嗎?
作者:
Aueston (May it be)
2024-08-03 17:14:00亂檢舉,警力不足也不查證,反正有問題你再自己申訴
作者: poeoe 2024-08-03 17:14:00
有夠糟糕的 禮讓行人還被搞
作者:
GetMoney (GetMoney)
2024-08-03 17:21:00檢舉魔人被肉搜被打也是報應
乾脆規定檢舉被法院撤銷,警察和檢舉人都要上課如何?
作者:
post91 (123)
2024-08-03 17:36:00好喔,都不准檢舉大家一起違停在路中央
作者: ziuko 2024-08-03 17:38:00
亂檢舉該遭報應,根本是故意讓人去浪費心力處理申訴
作者:
damn7 (damn7)
2024-08-03 17:39:00我的意思是前車禮讓行人 行人通過時 你雖是後車但通過時也可以看得到 這樣還不是亂檢舉嗎
作者:
Gsm30768 (拉米水泡冬o)
2024-08-03 17:41:00一堆吃嘴仔為什麼不打承辦員警?
為啥要打承辦員警? 直接縮限檢舉仔能惡搞的項目就好了啊~
作者:
dick929 (朝廷鷹犬)
2024-08-03 17:49:00幹嘛打承辦員警?檢舉魔人最愛這種強力過件的警察反正違規是民眾,檢舉的也是民眾,警察不介入
作者:
d1438a (泡大俠)
2024-08-03 17:53:00魔人檢舉警察只好開單,不然魔人會說瀆職
這肯定不是發生在鳳山,上次我檢舉綠圓燈沒車不左轉的三寶,證據齊全還多付了同案例新聞及警方說法截圖,鳳山承辦仍然認為不宜開罰
作者:
kutkin ( )
2024-08-03 18:00:00距離3公尺就可以
我騎機車讓行人都被按過喇叭了可以請沒被按過的教我隔熱紙怎麼貼嗎
作者:
ives522 (manson)
2024-08-03 18:18:002樓 你完全不懂遇到神經病一天到晚亂檢舉人的痛苦,不只是交通罰單,所有領域都是
作者:
berryc (so)
2024-08-03 18:28:00所以真的該開放檢舉獎金. 權利義務的概念要真正落實檢舉實名制,檢舉成案開單你抽獎金是權利,也要負錯誤檢舉造成對方損失的責任, 這樣才合邏輯或是另設個單位專門檢舉違規, 不開放民眾檢舉,避免這類事件再發生.
作者:
lakb24 (湖人必勝)
2024-08-03 18:41:00檢舉這種的最好全家死光光
作者: r77077542 (粗皮勁爆舍) 2024-08-03 18:50:00
檢舉就罰的態度太誇張了,仲裁人是不是都拿雞腿換資格
作者: joysar (海中浪漫) 2024-08-03 18:56:00
陪家人跑過一次申訴流程,冗長又麻煩,承辦人員還愛理不理
作者:
bboywhite (BboyWhite)
2024-08-03 18:59:00以後不讓就沒事囉~~
作者:
jaceda (白晝)
2024-08-03 19:18:00讓了罰兩萬四,不讓罰六千,wtf
我2樓啦 我每天新北東邊開車到桃園 沒收過檢舉啊 倒是路上一堆垃圾原本沒在檢舉 後來還會上癮 因為路上垃圾真的太多 例如塞車利用左轉車道直行 還有五楊雙白線跳恰恰 還有國道插隊狗 在中線左右轉
作者: Tererx 2024-08-03 19:32:00
亂檢舉跟亂檢舉跟開單的員警應該要被罰才對這根本就是擾民啊
作者: as508114 (carmelo) 2024-08-03 19:49:00
不如說廢物交通局訴願居然沒有自主撤銷還要給法官判
作者:
pp520 (異理啊議!!!)
2024-08-03 20:05:00你讓到後面都不用過馬路了,被檢舉也是剛好吧 !如果各位是後面的車,不會火大嗎 ?
作者: fit 2024-08-03 20:25:00
火大又能怎樣? 下車催促行人走快一點嗎?
作者:
luoqr (.....)
2024-08-03 20:34:00行人地獄變行車地獄 ㄧ個紅燈只過四台
作者: lion0208 (TGK) 2024-08-03 20:35:00
就是有這種亂檢舉的人讓越來越多警察不敢舉發不停讓行人
奇怪我綠燈右轉的時候都不會怪行人 怎麼你們就會一直這樣想?
問題出來警察吧,根本擾民,以後罰單被申訴撤銷後,警察應該吃一支小過問題出在警察
作者:
Gsm30768 (拉米水泡冬o)
2024-08-03 21:49:00承辦員警就他媽標準不一為什麼不打
那亂檢舉的要不要乖乖跳出來給人打?! 不是都自認為比執法單位還懂交通規則嗎?怎玩到被縮限可檢舉項目勒?!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24-08-03 22:35:00
這可撥啦 交通燈號就是設計讓前後車行人互咬
作者:
haserby ( )
2024-08-03 22:45:00以前在加拿大,不管路口行穿道多長,只要有路人在行穿道上就是要停著等人過完馬路,台灣就是沒有這樣的人本教育才會有失敗的交通環境
作者:
BisWang (胃痛提督)
2024-08-03 23:12:00檢舉仔亂搞
作者: WeiRaymond 2024-08-03 23:24:00
檢舉就真的很容易被搞啊 不懂那些支持檢舉的
作者: a456618 (豆豆龍) 2024-08-04 00:43:00
就是承辦單位的問題而已 不是最愛看前後幾秒而且要有明顯違規事實?承辦單位完全就是垃圾才應該處分
作者:
zzyzx (rd.)
2024-08-04 01:37:00檢舉魔人社會毒瘤
作者: helsinki1234 (費廢新鮮人) 2024-08-04 03:19:00
這些愛檢舉的雜碎真的該全家死光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24-08-04 03:46:00這在警察那邊就該不成立了 還要給法官判
作者: fever105 2024-08-04 05:29:00
爛標題
作者:
ewolf (躍動する殘忍な嘲笑)
2024-08-04 09:51:00是說駕駛沒去申訴嗎?
作者:
ellcon (nothing)
2024-08-04 10:34:00我碰過好幾次右轉車停在路口,結果是在路口下車的
作者: JAY711230 (DF) 2024-08-04 10:43:00
台中鴿子的水準不意外,
作者: sycc (100倍返しだ!) 2024-08-04 11:24:00
禮讓行人又不用停 只剩下倒車的選項了對吧XD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24-08-04 11:32:00檢舉的人花費成本很低,但承辦一天要做的事情很多,這東西跟濫訴一樣是需要管理的
作者: kirkwater 2024-08-04 14:19:00
現在檢舉很容易,心情不好就檢舉都沒有要知道前車為何會在路中停下來,基本上現在都會先猜有行人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24-08-04 15:28:00笑死,檢舉魔人水準不意外
作者:
cevs (cevs)
2024-08-05 12:25:00爽 很多急煞假正義哥
作者:
vatog (...)
2024-08-05 14:25:00沒注意到行人是警察的問題
通常收到罰單都多久了 事主還留影片申訴太神了這要是我根本不覺的違規 影片早蓋過去 收到不就傻眼
作者:
ting445 (PPTTTTTT)
2024-08-06 23:24:00台灣鴿都不讓行人啊 執法者違法根本就是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