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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沒打方向燈「被檢舉開罰1.8萬元」!駕駛1關鍵原因扭轉判決,罰金一毛都不必繳
男子因不熟路況忘記打方向燈便右轉,險些與直行機車發生擦撞,事後遭到騎士檢舉。(
資料照/洪煜勛攝)
駕駛開車要注意!2023年8月,一名張姓男子開車行經台南市,因不熟路況忘記打方向燈
便右轉,險些與直行機車發生擦撞,事後張男遭到騎士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條的「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被罰款18000元,外加記點3點。
右轉沒打方向燈「被檢舉開罰1.8萬元」!
據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張男開車行經台南市區,因不熟路況便靠導航帶路,在交岔路口時
聽到導航指令要右轉,於是在趕著轉彎時忘記打方向燈,險些與直行的李姓騎士發生擦撞
。
當時騎士緊急停車並確實有向右靠,所以事後持行車紀錄影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43條的「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向警方檢舉,警方也認定張男違反,依
法製單舉發,開罰18000元罰鍰、記點3點。
駕駛1關鍵原因扭轉判決,罰金一毛都不必繳
張男向南投監理站申訴未果,於是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法
官指出,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條文,擴及逼車、擋車的行徑處罰,
此項條款的「任意」、「迫使」是指有不計後果的意圖,不顧道路上其他車輛,逼迫其因
怕撞到而讓道,但張男的違規行徑不符合此定義,因此撤銷判決。
至於張男是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
光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之處罰,由交通單位依其權責自行決定。
附註/心得/說明:
這種鬼切要是我也是會檢舉
不過我頂多檢舉未打方向燈
如果有雙白線再加個跨越雙白線
還真的沒檢舉過"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這條過
作者:
a98741a (aabbcc)
2024-09-10 18:47:00趕著轉彎不算任意?沒有不計後果? 中文博大精深R~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24-09-10 18:51:00可能要一而再再而三,逼車才算,一次就右轉成不算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24-09-10 18:54:00那條本來就不容易過了
作者:
MK47 (和牛第一)
2024-09-10 19:01:00感想同一樓 中文博大精深= =
作者:
YLTYY (winter)
2024-09-10 19:09:00要死人才是任意吧
作者: a894392000 (阿豆比) 2024-09-10 19:13:00
垃圾人還有臉在那邊凹喔
作者:
dader (小人嚐雞雞)
2024-09-10 19:15:00有夠不要臉 呵
作者:
mark0118 (櫻桃神斧華盛頓)
2024-09-10 19:17:00不計後果?讓旁人必須煞停不就是後果嗎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24-09-10 19:25:00他檢舉沒打方向燈就好了啊,一定成功,實在有夠呆的任意、驟然、迫使....這很難有100%的證據可以完全佐證
作者:
SIL (SIL)
2024-09-10 20:01:0043條要成立重點在於要能證明駕駛是「主觀刻意」為之。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4-09-10 20:02:00這第一時間竟然會過才神奇好嗎
作者: f9161498 2024-09-10 20:13:00
二輪超愛送43
作者: markelf 2024-09-10 20:14:00
台灣的法律都是在檢討被害人的被害夠不夠無懈可擊,你不是完美的受害者就是你活該倒楣
作者: JAY711230 (DF) 2024-09-10 20:23:00
智障司法護著智障駕駛
作者:
bjqs0827 (sqangela)
2024-09-10 20:24:00這種惡意要有前因後果吧不然忘了打燈就1萬8也太可怕
作者:
leo10 (好人的宣判)
2024-09-10 20:25:00走過頭不會到下一個路口再轉嗎?果然寶起來…
為什麼能直接撤?就算開錯也要發回重開不然就法院直接判正確的法條開罰
作者:
mema (fireinsidetheman)
2024-09-10 20:34:00撤啊,不然路上擦撞的不就被開爆。
作者:
Reki1351 (Reki0000)
2024-09-10 20:43:00這水準跟前幾篇大車差在哪?
作者:
masala (masala.zone)
2024-09-10 21:07:00很難證明其主觀意圖
作者:
gghh (GH)
2024-09-10 21:32:00一下台南一下南投
作者: joysar (海中浪漫) 2024-09-10 22:11:00
機車選那條檢舉根本是早就知道,刻意這樣做的呵呵
作者: austin0353 (Chen-hao) 2024-09-10 22:19:00
要讓警察檢舉這條,還得冒風險按對方喇叭以及跟他硬擠
作者: knik119 (海大王) 2024-09-10 22:22:00
踢到鐵板XD
作者:
AndyMAX (微)
2024-09-10 22:41:00太詭異 行政法無論故意或過失都不能免除處罰
確實= = 有些騎士真的是雙標,他可以貼你四輪鑽,你四輪太靠近他馬上就指控你逼車不留個空間給他鑽撞下去受傷還是四輪倒楣,G8
作者:
Atima 2024-09-10 22:48:00不是逼車檢舉這條要過 就檢舉蟑螂啊
作者:
MagicYif (MagicYif)
2024-09-10 23:04:00四輪輕輕放下 撞死機車也是沒差
作者: sky268455 (旭堯) 2024-09-10 23:58:00
台灣法官就是垃圾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24-09-11 09:30:00
咦,警察開錯單沒事噢
作者: yan0927 2024-09-11 09:48:00
這種申訴竟然能過,果然不管多垃圾的行為,都會有人幫忙解釋
作者:
Linethan (我è¦ä»€éº¼?)
2024-09-11 10:32:00法院只有說不能用第43條罰,但沒有說不能罰
作者:
lahugh (you must die)
2024-09-11 12:50:00這次被檢舉 下次不知道會不會撞死人 罰18000真的太輕了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24-09-11 19:18:00台灣司法奇蹟
作者:
horb (猴柏)
2024-09-11 21:52:00笑死。鬼切還可以無罪不熟可以當藉口嗎
作者: p1227426 (詹) 2024-09-12 03:05:00
檢舉到法律人
作者: bbfan (bbfan) 2024-09-12 21:39:00
這條可以檢舉啦 開單成功讓被檢舉人去跟法官講 這條立法意旨就是逼車條款
作者: dryadnymph 2024-09-14 15:21:00
哪家的爛導航 路口才提示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