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版上各位先前對我的狀況給的各種意見。
前事提要主要是我不小心在停車場A到營業車。
因為我對保險理賠範圍的認知不足,
加上我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有自己先付一筆錢當營業損失。
這兩天收到保險公司理賠後終於放心,
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是對方接受保險公司計算出的營業損失,
對方牽車當天我有匯錢給對方,
保險公司也有請對方簽和解書,
最後保險公司跟我要了匯款紀錄,
過不到一周就理賠下來。
過程中保險公司有跟我提到一個保險術語叫做「歸墊」,
說簡單一點就是如果自己私下給對方錢保險公司也會認,
只要是保險允許的賠償範圍。
我身邊的人是沒有人跟我一樣先賠對方,保險公司再付錢給當事人的。
只有一個朋友跟我說他以前有先幫對方付掛號費,
後來才知道如果有保險其實可以跟保險公司要回來。
先付錢給對方的做法直覺上還是有風險,
事故當下有時候的氣氛也很難很正經的跟對方說保險會處理,
真的要這麼做最好是要有紀錄。
經過此事我想以後還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比較妥當。
再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