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也,法規看起來並不是像原PO形容的那樣針對中國車。反而逐年提昇自製率像是額外的寬限期。
民國83年就已經有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財政部關務署),相關的第七條內容也早在民國97年即修訂完成。
既然法規在那邊,中間為什麼還有從柵欄跑出去的,就有勞熱心民眾啦。
這邊附上部分內容,有興趣可以再去翻翻相關規範一起討論看看。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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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定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由經濟部及財政部視貨物特性另訂定公告者外,其實質轉型,指下列情形:
一、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物與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
二、貨物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前款稅則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百分之三十五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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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mon0970 (毒蛇)》之銘言:
: 最近車市最火熱的話題就是MG來台組裝銷售
: 讓王世堅覺得說這是科技版的木馬屠城記
: 但是法規就是說 來台灣組裝的就是國產車
: MG的確符合這一點
: 未來一年內國產自製率15% 第二年25% 第三年35%
: 可朔及既往
: 很明顯是針對中國車 但是好像國產自製率提高之後
: MG當然就不會便宜啦 應該說沒有這麼高的性價比
: 所以MG到底算不算國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