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電車起火造成鄰損之賠償問題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24-10-20 08:50:08
真是奇怪
怎麼看你的描述好像是
你明明住在集合住宅
想裝充電樁就自己去申請安裝了
被管委會主委看到了才問你要不要簽切結書?
難道都不用先經過會議討論就可以自己玩自己的嗎
最好是管委會沒這種權力啦
難道連切結書的選項都沒有直接說不准你安裝會比較和藹可親嗎
後者我反而是認為合理的表現耶
那現在被刁難不就是死好嗎
雖然我認為就算管委會照流程正式討論舉手表決
你也一樣沒有被同意的可能啦
建議搬家的比較好笑
為了電動車換房子...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24-10-20 09:06:00
只能在外面充滿電再回家了…現在超充不是很快嗎? 30分鐘就充滿了?
作者: francej (~~~~)   2024-10-20 09:16:00
政府在打房 房價接下來幾年一路下滑這時間點老實說是賣房變現轉投資其他標的物的時間點如果手上本來就有不只一棟房子的 的確是可以索性先脫手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24-10-20 09:19:00
公寓大廈買其中一戶,叫"區分所有權人",不是自己高興就可以做什麼,就連法定車位也是"公設" 中的約定專用。 這些電車主只適合買透天做不到其他人一起遵守規範,自己買地蓋房子,別跟其他人攪和,雙方都痛苦其實就算自己蓋也受法律規範
作者: popcorny (畢業了..@@")   2024-10-20 09:31:00
講到重點了,感覺就是自己想要先斬後奏被人攔截了一搬都是要透過管委會投票,並且用台電EMS吧?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4-10-20 09:37:00
恐龍住戶
作者: segio (初華)   2024-10-20 09:48:00
美國多透天所以買電車OK.台灣北部哪有資格養電車.
作者: benson502 (benson)   2024-10-20 10:37:00
簽 先脫產就好了
作者: mtc5566 (56不難過)   2024-10-20 13:56:00
笑你怕被抓去關 不敢脫產啦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24-10-20 16:06:00
自己當管委會就好了,我朋友就這樣裝的既然管委會權利這麼大,你懂的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4-10-20 16:32:00
區權會啦,管委會沒效力
作者: Zxc2184   2024-10-20 17:08:00
管委會又不是一個人就能左右 還有其他委員 更別說有些議題不是管委會有權能決定 要經過所有住戶表決通過才行
作者: CavalryTseng (AAA08821 )   2024-10-21 13:19:00
澱粉全部住一起,電車起火可以互相支援這樣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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