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無論對錯,受傷的最大。
一個月前開車遇T字路,我直行,路燈是閃黃燈,路權在我。
我看到左側巷子一輛摩托車停著待轉,路燈閃紅燈。
我開到路口已放慢,我看她停著,我心想直行車優先,於是我繼續直行。
才過T字口,碰一聲,我還不知道發生何事,下車看這位女騎士已經倒在我左方,我保桿
被撞壞,機車側邊擦傷,女騎士手肘,膝蓋也是小擦傷,因為很輕微,當場也沒叫救護車
,我們站在路邊等他爸爸來,再繼續等警察來。
事後到警局做了紀錄,我知道對方責任高於我,但我想省事,也避免保費升高。
結果對方保險業務說對方拒絕,說還要去驗傷之類,等責任鑑定結果出爐再說。
我瞬間滿腦子問號,妳騎車擊落我,錯的是妳,我不想麻煩不跟你計較,你還堅持要來幫
付我保桿的七成維修費?
一個月後,鑑定報告出爐,一如預期,對方七成,我三成。對方保險業務說對方機車維修
預估一萬多元。我的保桿也是估價一萬多元……我忍不住問了原廠的理賠估價專員,結果
旁邊坐一位老大哥告訴我,對方會這麼堅持是因為有受傷。
受傷可以去驗傷,然後爭取更多的理賠如無法工作,除非當場寫和解書,或是出險賠償,
不賠對方可以告你意外傷害。雖然錯在對方,但是她有傷,只能算我衰。
至此真相大白,對方是為了錢。
1.機車維修不亞於汽車。
2.還好有保險,不然衰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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