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類似經驗,不過挺搞笑的就是了。
某次不小心發生追撞(我是後車)自認肇責100%所以報警留下聯絡方式並告知對方願意
全額買單,在派出所做完筆錄留下資料後各自解散回家。
一開始還等著對方保險公司聯繫可是左等右等等到我都忘記這檔事還是沒有任何聯繫。
直到半年後的某天跟原PO一樣接到法院的民事庭通知。
經過一番波折終於取得原告(對方車主的保險公司)承辦人員的聯絡方式,
打電話聯繫承辦人員赫然發現對方是負責 "催收業務"的法務人員而不是理賠人員,
整件事至始至終都沒有接到理賠人員的聯繫就直接被送去法務催收了。
更有趣的是,催收人員直接開了個維修金額七折價給我請我匯款至保險公司指定帳戶。
匯款完成後對方就去法院撤告了結這筆催收案件,事後法院還寄了一封撤告通知給雙方
正個事件就此結束,而我就莫名其妙地減免部分金額小賺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