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車班版友好:
近期小弟我發生一件車禍,起因為在路上左轉待轉時,前方對向兩台車發生車禍,當下我沒去理它就直接離開。
結果,事後接到警察來電,其中一方認為我有肇責,要求我到局製作筆錄;他們雙方都沒有受傷,只有車損且不嚴重。
目前警方說約30天後交通隊才會有確定的肇責歸屬,並先給報案三聯單。
想請教的是,
(1)是否要先等到交通隊的肇責初判確認肇責歸屬比例,如果非無責,再開始聯絡對造處理?
(2)還是,直接出險請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內容如下圖,無法確認本案是否在保險範圍)
http://i.imgur.com/MRy2JWe.jpg
有版友可以分享實際經驗嗎?感謝
補充,剛好前陣子車子才被撞,剛修好回來,行車記錄器記憶卡忘記放進去,所以沒有畫面可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