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吃罰單超速達151公里? 車主喊冤:

作者: jk70262 (呀)   2024-12-19 07:24:50
剛剛花了些時間研究裁判書,結論就是你各位被罰錢就當交保護費吧,
提出ETC門架時間,沒屁用!法官會說那是那段時間的平均,
不能證明你被測速打到時間的瞬間速度!
裁判字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度交上字第 79 號判決
雖原告執系爭車輛當日之ETC紀錄,主張經計算後系爭車輛時速應僅有110至116公里等情
;然本件之雷射測速儀為法定度量衡器,衡諸度量衡法第5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7款及第18條第1項之規定,與
大眾有關之公務檢測儀器,既經由專責機關檢定合格後加以使用,並定期檢測,自能昭得
公信。
提出行車紀錄紙(俗稱大餅),跟GPS時速紀錄,沒屁用!
法官會說行車紀錄紙容易竄改,GPS時速紀錄為二十秒回傳一次,
一樣不能證明你被測速到的瞬間時速!
裁判字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2 年度交字第 101 號判決
另所提供之GPS動態系統資料係約每20秒內之行車速度紀錄,非屬行車連續紀錄狀態,並
未確實紀錄行車時每一秒鐘之行車車速,亦非為雷達測速儀所測得該時點之確實車速。又
上開行車紀錄所設定之時間,與雷達測速儀所設定之時間,亦不免存有分秒之時差,自難
以上開紀錄所記載之車速,即推論原告駕駛系爭車輛當時並未超速。
又原告所提出之行車紀錄紙(俗稱大餅圖),係利用機械式轉軸帶動指針於紙卡上繪製速
度曲線,準確性低且有易被擅改等缺點,是系爭車輛上裝置之行車紀錄器因缺乏客觀可信
之情形,僅可做參考之用,並非可據為原告並無違規之參憑,
原廠鎖引擎或者車子性能,還是沒洨用!
法官會說原廠的設定和車子性能,不能代表當天的形情!
最後看到有一審勝訴的,提出行車紀錄器完整畫面,
一審法官說看行車影像一路平穩,應無瞬間加速狀況,
依照距離計算平均時速,並未達到超速違規。
呵呵,但是二審就被撤銷原判決了,
二審說行車紀錄器無法證明被測速當下的時速,
發回重審,請法官證明行車紀錄器各個瞬間時速,
讚讚讚,國家只要說一句測速器經國家標準檢驗合格,
剩下的就是你各位民眾要自證沒有超速,
保護費繼續爽收,反正法官會罩!
作者: ultratimes   2024-12-19 07:34:00
這種本來就不該撤啊,警方測速器就該視為唯一標準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2024-12-19 07:34:00
如果是這樣,法院真的是蠻垃圾的
作者: sbax8186 (りぃちゃんヽ(・∀・)ノ)   2024-12-19 07:38:00
原來警車測速器是鬼舞辻無惨
作者: ultratimes   2024-12-19 07:42:00
就算被拍到停紅燈時時速100也一樣,測速器為準
作者: GLUESTICK (口紅膠)   2024-12-19 07:44:00
這時候假車牌就上場了
作者: ga047768 (香菇)   2024-12-19 07:50:00
就說前幾天警察自己Google速率的根本就雙標。我可以Google,你不能Google。
作者: gogojazz (猶他爵士邊緣隊)   2024-12-19 07:56:00
一個人說說一堆人信,難怪詐騙那麼好賺
作者: hank9527 (T2105)   2024-12-19 07:58:00
凹大師穩定發揮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24-12-19 08:13:00
這樣看完的結論是沒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19 08:17:00
法院就是這樣,看你遇到怎樣的法官而已一案看法不能拘束另外一案(除非被選為判例)要適中高行都跑完了,那就洗洗睡了~我以為新聞出來還沒進訴訟程序,就沒查網站,原來跑完了
作者: enonrick (EnonRick)   2024-12-19 08:22:00
交通什麼都不像 倒是不能認錯的哲學跟日本很像,99.9%
作者: preisner (ppp)   2024-12-19 08:24:00
不然勒, 本來就是啊, 平均時速本來就不代表瞬間時速啊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24-12-19 08:34:00
相對於0.33秒的極長時間的平均速度 要凹 瞬間的定義應該也沒人會理你如果你說你是3.3秒 說不定都還能凹一下
作者: ryu38 (lynx3)   2024-12-19 08:36:00
如果舉證用標線換算時速應該可以吧?
作者: love8107030 (Sunny)   2024-12-19 08:41:00
那這樣 公機關要出示每次校正的偏移值吧這次校正OK 但偏移大 表示這中間的數據可能都垃圾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24-12-19 08:41:00
正常人都會不想理你這個問題.. 法院並沒有把所有舉證責任都丟給你啊...人家有照片啊 那就是證據啊 現在是你要證明人家的證據有問題 當然是你要想辦法說服人。雖然你有機率是無辜的 但法官也只能以目前看似還沒有問題的證據來判斷
作者: yasionl (進來請開燈)   2024-12-19 08:44:00
同一台車開出來看加速到151需要多久啊
作者: Samurai (aa)   2024-12-19 08:47:00
法官就是自由心證無敵,提出證據他也可以不採信
作者: zstan2008   2024-12-19 08:50:00
都看法官自由心證,行人帝王條款,有的法官判車輛來不及反應無罪,有的判有罪,還不是看法官,看你遇到那種
作者: AirCondition (MJ<<<冷氣)   2024-12-19 08:51:00
不管勝訴還是敗訴,被吊牌的司機失去生計是無法挽救的。垃圾制度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24-12-19 08:51:00
所以我說的是你有機率是無辜的 但你提出的證據我也沒有專業法律素養但我也沒辦法反駁法官打槍的理由,我跟你互換位置的話被人這樣反駁 也只能摸摸鼻子另尋他法了
作者: liquidgroove   2024-12-19 08:57:00
改過的8代喜美110~150 需要10.2秒
作者: fuhsi (ya~~)   2024-12-19 08:57:00
既然測速槍是唯一標準,那就要請警方出示保養紀錄確認當下
作者: liquidgroove   2024-12-19 08:58:00
所以貨車需要在20秒內 加速到150 在減速到110這樣的貨車真是會跑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24-12-19 08:58:00
https://reurl.cc/b3DRgv 這邊有用原廠性能取消罰單的
作者: fuhsi (ya~~)   2024-12-19 08:59:00
測速槍沒問題吧。通過驗證又不是說不會壞
作者: liquidgroove   2024-12-19 08:59:00
然後煞車性能也是堪比轎車才可能辦到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12-19 08:59:00
但是被檢舉的罰單鄉民不都未審先判嗎 lol"違規仔還敢申訴阿"
作者: Samurai (aa)   2024-12-19 09:01:00
證據跟你說儀錶只有140不信,大餅紀錄不信,GPS不信,法官就是心有定見再寫判決書呵呵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24-12-19 09:01:00
鄉民講話就不用負責,雖然法官好像也不用..
作者: keigowei (keigowei)   2024-12-19 09:02:00
找民代開記者會聲淚俱下控訴+後面站老婆孩子舉牌含淚
作者: GooglePlus (G+)   2024-12-19 09:06:00
又不是只有這個證據
作者: anal5566 (菊花五六)   2024-12-19 09:08:00
哪一個判決有提供完整行車記錄器還被罰的 貼出來我看看
作者: wayneshih (漂流虛海的雁太保)   2024-12-19 09:09:00
法院認證車神
作者: saber154 (saber)   2024-12-19 09:11:00
鬼島不意外 顆顆
作者: MeeToo (迷途)   2024-12-19 09:11:00
你找的判決不是這個新聞的車主車主說用ETC算時速只有30 電子大餅顯示75到80 跟你的判決書完全對不起來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24-12-19 09:13:00
開140也是超速吧
作者: KingIphis (顏控)   2024-12-19 09:16:00
有找專業律師嗎?厲害的律師感覺能找到突破口。如果只是你個人,想跟法官那些法律人辯輸贏,還是洗洗睡吧
作者: Zodiac10 ( 喔~~)   2024-12-19 09:22:00
寫那麼多結果不是同一案??????
作者: jack2 (我的小跑車夢)   2024-12-19 09:23:00
這案麻煩的是依據有檢驗的機器數據開單的,其他證據都未驗證
作者: MeeToo (迷途)   2024-12-19 09:23:00
樓上應該加強閱讀能力 他那句話說是一樣的? 當然要全部湊在一起 水要混才好
作者: sted0101 (sted)   2024-12-19 09:29:00
官大學問大啊
作者: astrofluket6   2024-12-19 09:32:00
去跟媽媽市長申訴呀嘻嘻
作者: sted0101 (sted)   2024-12-19 09:34:00
怎麼會有人覺得這是新聞車主的判決?不就是找了一堆例子來證明請各位草民吞下去而已嗎看來原車主是兇多吉少了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4-12-19 09:35:00
錢繳一繳就好啦 徐自強比這件是有多滑坡 那是死刑欸
作者: lakb24 (湖人必勝)   2024-12-19 09:41:00
我還是乖乖當龜車就算被罵爆也比被開單撤銷駕照好太多了
作者: steany ( )   2024-12-19 09:43:00
哇塞 什麼都無法證明 就你政府的測速器一定正確?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4-12-19 09:51:00
結論就是掛假牌治百病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24-12-19 09:54:00
這些案例很明顯,法官案件多到懶得去理解案件內容
作者: MagicMomo19 (Momo)   2024-12-19 09:55:00
印象之前新聞案例是有提原廠證明跑不到那速度才撤銷
作者: gstu6004 (菸酒生)   2024-12-19 10:05:00
法官就是這麼偉大啦
作者: atlaswhz (王仔)   2024-12-19 10:09:00
這些判決法官的邏輯都很正確啊!遇到就真的沒辦法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24-12-19 10:24:00
公務員啊,前面怎麼做照著做就好
作者: negotiates (剛好路過)   2024-12-19 10:31:00
能強制法律系修普物嗎 不然真的很扯
作者: bilibala   2024-12-19 10:42:00
法官就依照證據判決,可以找專業的人員出庭教法官,這就看他們有沒有做或法官要不要採信。
作者: StNeverRush (circlehuang)   2024-12-19 11:13:00
一般人是還好 這是人家的生計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19 11:25:00
樓上,您是在道德勒索嗎???
作者: bilibala   2024-12-19 11:36:00
給樓上的,沒有抬槓啊!法官這樣判決很正常,機械式大餅圖本來就可以造假,而且很簡單。你都笑死了還能回文也是蠻可怕的呢!覺得警方造假或測速方式有問題要舉證,很顯然這次違規者沒法舉證成功。
作者: BBBroflovski (我大大在褲褲上了)   2024-12-19 11:48:00
很好笑 當你發生車禍要判肇責時 gps速度突然又能採證了
作者: camel0726 (有女初長成~ )   2024-12-19 12:01:00
道德勒索? 真的誤判,算公權力勒索嗎?
作者: belucky   2024-12-19 12:13:00
台灣法官嗎完全不意外
作者: rainbowcatch (..)   2024-12-19 12:16:00
如果民間裝的大餅都不可信,那都不要裝還省成本
作者: camel0726 (有女初長成~ )   2024-12-19 12:26:00
這種惡性循環變成要找民意代表開記者會給警政署施壓,這是警政署希望看到的?
作者: delaluna ( ̄︶ ̄y)   2024-12-19 13:28:00
有人又忘記吃藥了
作者: ian41360 (榮)   2024-12-19 14:24:00
原來從蝦皮買紀念車牌的才是聰明人
作者: fan0226 (YI)   2024-12-19 15:47:00
為啥車禍判賠可以用行車記錄器換算時速是否有超速,超速罰但不行,朝這邊打官司不知道有無機會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24-12-19 18:39:00
出廠跟驗車都不能證明當下車況,但貼個貼紙就國家保證法官要不要自己開開看,還是怕上路被(?
作者: austin0353 (Chen-hao)   2024-12-19 21:13:00
如果同時段與路段有同行的車,再把ETC、行車記錄器等相關資料拿出來對比,也許比較能翻盤
作者: anal5566 (菊花五六)   2024-12-20 01:59:00
整天在講幹話 你找的判決是廠商自己承認行車記錄器所記錄的時速會受到車胎、齒輪影響,根本不是算標線來推測速度,講幹還理直氣壯
作者: jk70262 (呀)   2024-12-20 04:32:00
笑死 上面你只說完整行車記錄器 什麼時候有要求要標線回推了 腦袋是個很棒的東西 真希望每個人都能有一個況且標線也會因為施工水準 長年使用有所落差 未必是精準的長度 理由不也是相同嗎 真的好希望每個人都能有個腦袋就不會講屁話了還有測速器廠商 也有承認會在天氣因素 角度下產生偏差阿法官也只是說影響不大 所以照樣有效力阿跟人筆戰還回這麼慢 是看一份判決書要花快一整天嗎? 還是要找人求救才看懂?笑死
作者: anal5566 (菊花五六)   2024-12-20 11:08:00
一邊是經過國家檢驗的測照機,一邊是廠商自己說換個輪胎就不準確的行車記錄器,也沒有提出利用標線計算時速的舉證方法,敗訴不是理所當然?結果你拿這種判決質疑法院判斷有問題?
作者: 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2024-12-20 18:38:00
看到推文 凹大師又在發病了嗎
作者: quadaquada   2024-12-20 21:30:00
那誰來證明設備沒問題,為什麼是有罪推論政府有這麼缺錢嗎
作者: anal5566 (菊花五六)   2024-12-20 22:10:00
一直貼不同的判決然後只截取自己想看的部分 「且被上訴人提出之截圖畫面時間19:46:14、19:46:19、19:46:20、19:46:25(雄院112年度交字第35號卷【下稱雄院卷】第23-29頁),是否即包含本件雷達測速儀測得系爭車輛當日速達105公里之時點(即19:45:44,雄院卷第60頁)在內,均有可疑。」為什麼不截這段?無法證明確實是測照地點你覺得有盡到舉證責任嗎?不是法院判決一定沒問題,但是你一直找當事人根本未盡舉證責任的案件,看到敗訴就來噴法院見解,不覺得過於偏激了嗎?你怎麼不去噴未盡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要說我法盲我都尊重,那你學的法律是要在原告未盡舉證責任仍判決原告勝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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