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昨天回家的時候發生車禍(被追撞), 主因是在環快匣道口有一台螃蟹計程車忽然
急煞下匣道, 我跟前一台車都煞住了, 但我後面的小貨車跟太近, 沒煞住就撞上來
了。
當場小貨車司機表示想私了並可全額賠償我車損; 不過我還是報警處理, 警察到
場拍照後, 示意我們先開到平面車道路旁繼續後續處理。在我們移到平面後, 員警
表示還需要等待事故的交警到場才能做後續的筆錄, 員警詢問我說後車肯全額賠償
, 是否就不要再等交警到場了, 可以現場和解。員警說都有報警了, 所以沒問題。
我想請問這樣和解, 萬一對方後來不認帳怎麼辦? 員警的說法是對的嗎? 感謝~
Note: 因為在我猶豫的時候, 事故處理的交警就來了,所以還是有把程序跑完 (做
筆錄及三聯單). 只是在想若我當時接受了員警的說法...真的沒問題嗎?
https://imgur.com/a/6QCRgk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