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肇事逃逸獲判不起訴心得分享

作者: g758085231 (騎士肥宅)   2024-12-28 21:14:19
分享一下我爸最近的一樣是肇事逃逸的事
http://imgur.com/pMfvT4b
家父在黃燈最後一秒跨越停止線左轉,
但因行人已經開始在斑馬線上走動所以便
在標示處煞停,而此時機車也已往前行駛,
當下家父完全不曉得有發生擦撞故直接離去,也因此隔幾天後被通知到案筆錄才知道肇事
逃逸。
因家父的行車紀錄器故障許久停錄了也不曉得,只有路口監視器能佐證。
但好死不死監視器拍不到號誌狀態,所以只能各說各話,但好在有紀錄下過程
對方機車並沒有直接撞上來,僅有手把輕擦我爸的後車廂,事後檢查也無任何痕跡
且對方也無倒車及外傷,所以警察那邊也只有對肇事逃逸部分做紀錄移送。
但無奈對方就是能在醫院開出肌肉拉傷證明稱哪裡痛工作受影響,且肇事逃逸本刑又相當
之重,只能在調解委員會上被獅子大開口。
連調解委員都看不下去幫忙殺價,最終幾萬元和解。
日前才剛收到偵查庭的開庭通知,而不像原po直接不起訴,萬一起訴可能還有罰金要繳,
不曉得這樣有沒有安慰到你?
雖然個人認為這種車損及人傷程度外加和解最終應該是不起訴,但因為肇逃要自證不知情
的難度之高且本刑又超重,且因被歸在肇事逃逸,基本上商業保險也不理賠,只能自己掏
腰包給對方提前發年終獎金。
我自己是覺得肇逃這條法對情況說明非常模糊,大法官釋憲也不肯講清楚,修法後本刑更
重,對於此類的案例往往因為刑責問題只能選擇向受傷的人妥協。
要是能發現這種微小的擦撞,配合行車記錄器,誰要賠誰還真不好說。
但還是要強調一下搶黃燈是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24-12-28 21:24:00
阿完全沒有影片 從頭到尾怎麼證明有撞到?沒有影片 沒有撞擊痕跡 你怎麼證明是我撞的?
作者: wayneshih (漂流虛海的雁太保)   2024-12-28 21:25:00
有路口監視器啊
作者: sleepinggod (別再幻想了)   2024-12-28 21:32:00
不如花錢把對方處理掉
作者: TopGun2 (TopGun2)   2024-12-28 21:38:00
4F .....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4-12-28 21:56:00
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麼對方不用先證明有撞到?
作者: kingkinggod (王王神)   2024-12-28 22:09:00
回去做個100組單槓肌肉拉傷也能告你肇逃的概念?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12-28 22:12:00
以刑逼民老套路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24-12-28 22:33:00
沒影片每個都馬為自己講話,常常路上覺得對方積掰亂開回家打開影片想說弄個檢舉結果看一看就算了,都馬自己腦補自己全對有和解態度別太差非累犯檢察官通常都不起訴,人家工作很多的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24-12-28 22:47:00
很糟的駕駛習慣 幸好沒大事 賠點錢長記性
作者: baritone7563 (翰哥)   2024-12-29 00:04:00
這套路老熟了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24-12-29 00:51:00
醫院開驗傷單基本上不會寫“因為車禍”而有XX傷害,醫生又沒看到現場。所以,依你敘述狀況對方無法證明車禍造成
作者: wayneshih (漂流虛海的雁太保)   2024-12-29 06:57:00
跟首po差別在於積極和解與好幾個律師,人家是花這些東西來擺平的
作者: rrroooqqq (zxcvbnm)   2024-12-29 08:13:00
首po感覺也花了好幾個十萬吧
作者: ckgodboy (平常心)   2024-12-29 08:30:00
你只能勸他不要再開車了他這種開法 改天不幸弄死機車騎士。賠更慘
作者: leocs   2024-12-29 09:00:00
這個難道不是機車撞你爸嗎?結果搞到你爸要賠對方
作者: edkoven (阿調)   2024-12-29 09:48:00
不太相信是黃燈最後一秒過停止線,現在路口都有三秒紅燈淨空,路人在斑馬線走動通常都路燈2~3秒了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貓)   2024-12-29 09:56:00
機車直接騎走汽車依舊原地等行人過?若描述是真,逃逸的應該是機車吧?
作者: RealWill (咕)   2024-12-29 12:35:00
最後一秒跨越停止線就搶黃燈啊
作者: mel1234 (Morrowind)   2024-12-29 13:11:00
偵查庭是只是檢察官叫來問話而已,沒有證據檢察官通常也不起訴處分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24-12-29 17:06:00
各說各話 對方有驗傷單就贏了
作者: Aerofrog (Frog)   2024-12-29 18:31:00
車沒倒沒擦撞痕跡,人怎麼受傷?
作者: leo255112 (咖啡成癮太容易)   2024-12-29 19:37:00
結論是行車記錄器的重要性
作者: jackchen1025 (哇哈哈)   2024-12-29 19:54:00
所以記錄器要裝呀...省小錢花大錢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4-12-30 00:16:00
肇逃跟責任歸屬無關啊
作者: fytracy (豐原T-MAC)   2024-12-31 09:35:00
如果已經在調解庭和解了,怎麼還會有偵查庭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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