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這件
依照103年發布的
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B車追撞,
A車負100%肇責;
倘B車超速,
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https://i.imgur.com/p66bHOa.jpeg
在此情境下,有 55 位委員同意A 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 B 車追撞,
A 車應負 100%肇責;並有3 位委員指出須於A 車變換車道而 B 車促不及防時,
致使事故發生 A 車才須負100%肇責;另 4 位委員認為 A 車須負70%的肇責;
僅有 1 位委員認為 A 車應負85%的肇責。本情境參考法規,依道罰條例第 45 條
第 4 款:「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罰鍰:…四、在多車
道不依規定駕車。…」及道安規則第 98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規定:「汽車在同向
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
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六、變換車道時,應讓
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故本研究建議:仍依公會制定之原比例,惟
該敘述中 A 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B 車「追撞」一詞,本研究認為該事
故類型通常為擦撞,故本研究建議:將該敘述改為「A 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
離遭 B 車擦撞,A 車應負 100%肇責」。而於B 車超速時,依其超速之程度,在
30%內調整肇責比例。
https://i.imgur.com/gKhFQuA.jpeg
作者:
wer0241 (Nothing)
2025-01-31 20:57:00鄉民的臉真腫
作者: xixixxiixxii (住...) 2025-01-31 20:58:00
要看看變換車道時安全距離夠不夠了
作者:
Tommyrot (TRUBLE)
2025-01-31 21:08:00基本上法官看是看事故鑑定出來結果
作者:
MikaMax (炎刃)
2025-01-31 21:21:00還可能有漏未參酌因素不可能直接按規則作判決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5-01-31 21:22:00法官都是看鑑定報告而且若心證與鑑定報告相反,還要詳細交代理由我有看過判決與鑑定報告有出入,結果被上訴到最高法院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發回的理由是:恐有判決不備理由之嫌。被最高法院用這種理由撤銷發回,有點落漆
變換車道未完成討論什麼安全距離一般法官都看鑑定沒錯啦 回去推翻的極少
有鑑定報告當然拿來參照啊 鑑定報告基本等於專業判斷就算是法官 何德何能推翻有憑有據的鑑定報告
作者: Brioni 2025-01-31 21:40:00
如果A車有注意安全距離且B車嚴重超速?
作者:
hancash (Han)
2025-01-31 21:48:00後車有無超速無從判斷,只能憑影片的時間去推測前車打燈多久後才變換車道。不過普遍的台灣駕駛都是:打燈和變換車道同時進行、打燈後馬上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時順道打燈
實際上就是 B車沒嚴重超速 你還會撞到就是會被認定沒注意安全距離 實務上就是這樣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5-01-31 21:54:00
有注意安全距離會有拉回方向盤的反應,影片看起來沒有
作者:
Askc (逐流)
2025-01-31 22:26:00那這個原則有明確定義安全距離嗎? 有才方便討論是否適用
要細究安全距離要討論到反應時間一般來說在明確的鑑定報告出來前不會討論那麼細所以除去嚴重超速 分攤處理原則的概念很簡單路權小的就是要禮讓 這是通則你要說有注意安全距離 基本上你就是變換車道完成了所以你看內文公會認為這種變換車道未完成的case用追撞兩字是不對的 應改擦撞比較合理
作者: zstan2008 2025-01-31 22:37:00
不用想太多,最後一切看法官,不然就不會有撞死人,有的法官認為反應時間來不及不用賠,有的法官認為要賠
作者:
YU1225 (jacky元)
2025-01-31 22:38:00確實 頂多也賠償300萬上下 也不用關車禍人命在法律上就是如此沒價…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5-01-31 22:39:00
法規並沒有明定變換車道的安全距離,基本上就是沒肇事=安全距離足夠。沒肇事去檢舉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不足,絕大部份都是被打回票。
作者:
Askc (逐流)
2025-01-31 22:41:00但這個原則的前提條件,就是A車未注意安全距離而發生擦撞,如果不能先在安全距離上有初步共識,大家各自憑感覺認定安全距離,這次案例有些人覺得前車已有足夠安全距離,後車就有充分反應時間煞車,所以後車肇責高;也有些人覺得安全距離不足,應該套用這個原則,是前車肇責高
錯了,你沒發現委員開會根本沒討論"符合安全距離"這件事嗎?因為他們認知你會撞到就是沒有安全距離所以你根本搞錯重點,會撞到就是"沒有安全距離"至於你說的有安全距離還撞到 那就是嚴重超速的範疇實際上嚴重超速也是近年才開始有法官跟委員改判說什麼有充分反應時間 依路權你就是要禮讓後車好嗎你只有兩種可能1.變換車道完成 2.變換車道未完成變換車道完成 後車禮讓 未完成 你禮讓 就這樣這些都是「不討論嚴重超速」的結論
作者:
fireforce (fireforce)
2025-01-31 22:50:00推這篇啊 看其他文推文就知道一堆三寶不自知
作者:
Askc (逐流)
2025-01-31 23:03:00那...難怪後車敢不讓,看到前車切車道會加速頂上去,運氣好就是0肇責,運氣差也就3成肇責。唉,感覺這原則有修正空間雖然無法接受,但感謝大大回覆
作者: zx2751206 (ff) 2025-01-31 23:04:00
真的鍵盤分析爽的而已,辛苦惹,看法官唄
作者:
nicktony (nicktony)
2025-01-31 23:10:00不可能有修正空間啦 變換車道有路權 那整天開台破車搞這事 都不用工作啦 等賠償金就好了
作者:
upeo (時雨音高夜難眠)
2025-02-01 01:20:00坐等鑑定 呵呵 誰翻車還不好說
這一切討論不管有沒有超速都是建立在後車穩定行駛啊,這次會造成意外是突然加速兩種情況是不同概念
作者:
sismiku (Simiku)
2025-02-01 01:56:00後車沒有加速不會撞到,加速去頂前車,這到底要怎麼閃?那以後假車禍就這樣頂人好了
作者: NEWinx (yoyo) 2025-02-01 02:35:00
這就跟保險比例分攤參考一樣,是參照用,不是絕對,每個案例實際都有差異,有爭議還是要回歸車禍鑒定,這能打臉才好笑就問安全距離是多少?後車故意加速減少安全距離怎麼算?
B自己蠢,超速就吃七吧,車鑒不太可能精細八成五這種,啊後座有沒有綁安全帶,驗屍就知道了
以前有嚴重超速撞到左轉車,結果超速被判100%肇責的案例。也有法官覺得鑑定結果有問題而不採納鑑定結果。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25-02-01 12:54:00A車有機會注意且避免事故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