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養/新北] 新店四隻小貓找新家

作者: lin771220 (bob)   2014-07-17 16:25:07
※ 引述《lin771220 (bob)》之銘言:
: #標題應為 [認養/縣市],發文完請再一次確認標題格式無誤。
: #切記讀過發文須知裡要求認養費的注意事項。
: #發文表示您已讀過置底板規,一旦發生違反板規之情事,同意可能受到板規處罰。
: #確定不會觸犯板規後,請用[CTRL+K]刪除這些預設文字。
:
作者: lisa350207 (lisa)   2014-07-17 18:49:00
要小心會不會觸犯手動置底的版規喲~
作者: lin771220 (bob)   2014-07-17 20:17:00
不好意思,我沒發過也不太懂使用方式,那如果想放新照片應該怎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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