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其他] 突然規定不能養寵物

作者: asc7 ( )   2014-08-03 17:44:42
關於幾個疑問的地方做回答
1.社區可以禁養寵物,但需通過修改規約之程序。
修改規約是要所有區權人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區權人四分之三以上決議始生效。
不是委員會開個例會就能決議此事。
如果查明禁養寵物確實是區權會在合乎程序標準決議的話,
那麼現在能做的是透過5分之1區權人連署,強制管委會召開臨時區權會重新決議此案。
2.社區禁養寵物是可以溯及既往的,看規約怎麼定。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403002
不過,住戶規約能否溯及既往禁止養寵物?營建署表示,這得看規約怎麼訂;若住戶有任
何意見或主張,就該積極出席住戶會議,捍衛自己的權利。
原文中提到都發局那段不溯及既往,應該只是比較減少爭議的說法。
3.原文中提的登記是管委員那邊的登記,不是寵物晶片登記,應該是為了管制和罰錢。
4.每周罰錢的事,換個說法就行了,就像停車位清潔費一樣,
只要說因為養寵物造成清潔負擔,所以增收寵物清潔費。
金額大小當然可以扯比例原則,反正上了法院法官說了算。
作者: wow527 (水)   2014-08-03 17:48:00
所以 這是可以告就對了?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最簡單的方式 有啥@@?y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7:51:00
補充一下,罰則的部分可以參考第16條第4項&第47條第3款由主管機關處罰,所以重點還是確認有沒有規約及打掉規
作者: asc7 ( )   2014-08-03 18:01:00
樓上說的 效率差又開罰率很低 要是我來就會用清潔費收最簡單可能就 連署召開臨時區權會吧重議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8:03:00
不過如果用清潔費,應該是罰不到養在家裡的貓貓貓應該SAFE
作者: asc7 ( )   2014-08-03 18:04:00
有味道啊我家頂樓住戶的貓砂臭味超重 電梯一開在走廊上就很明顯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8:06:00
恩恩,說的也是補充一下,如果重新決議達不到1所提的哪個超高標準可就同一議案再次招集會議,門檻降為1/5出席,出席過半同意(32條參照)
作者: asc7 ( )   2014-08-03 18:36:00
很多社區都是樓上說的那樣弄
作者: ohliangmai   2014-08-03 19:05:00
謝謝你們 我會好好參考 我們社區養寵物的人還滿多的相信他們也會一起為發聲一起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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