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養貓 7/1起未登記最高罰5萬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6285008-1.aspx
(中央社台北28日電)
台北市寵物登記新規定7月1日上路,家貓也要做寵物登記,
未依期限登記,可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表示,
飼主攜寵物 (犬或貓) 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
團體辦理寵物登記 (寵物登記站) ,寵物登記站應給與寵物身分登記證、
狂犬病疫苗注射牌證,上網登錄犬籍並得植入晶片,方算完成寵物登記。
飼主未於規定期限內為家犬、家貓完成寵物登記者
將依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
「違反第4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
(寵物出生日起4個月內、自國外輸入之寵物,應於輸入後2個月內辦理寵物登記)」
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
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