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尋] 溫州街親人貓咪疑似被抓走

作者: r8229r8229r (r8229r8229r)   2019-08-09 00:06:12
娜娜是溫州街的路上撿到一隻貓咖啡廳及附近民眾餵養的貓咪,個性十分親人,7/29開始
消失不見!
因為之前有大橘子的事件,覺得很擔心...
去警察局調監視器後,看到7/28凌晨一點有位中年男子不斷徘徊抓貓。
有看到車牌號碼,但警察基於隱私不能跟我們說車主資料,想請大家幫幫忙,我們就想問
問娜娜是不是平安的!拜託大家了!
車牌號碼:K7A-835
遺失地點:溫州街 撿到一隻貓咖啡廳附近
貓咪花色及特徵:虎斑貓
貓咪性別:女生
貓咪名字:娜娜
是否結紮:是
有無項圈(款式):有 橘色項圈
相片(必須提供):
https://i.imgur.com/mBxHFRb.jpg
https://i.imgur.com/2yOYKzD.jpg
其他資訊:
連絡方式:簡小姐 0939-182210
作者: opaque (貓咪需要一個家!)   2019-08-09 00:33:00
雖然有項圈,但放養又無晶片的話,只要沒虐貓,誘捕野貓帶回家當主子供奉,應該沒侵權問題?抱貓的感覺是壞人嗎?很訝異原來警方給車號是合法的?!
作者: kning0926 (KNING貓餃)   2019-08-09 00:41:00
車號應該是一起看監視器看到的吧 所以不能給資料沒晶片+浪浪 親人被帶回家沒什麼問題啊沒虐貓的話
作者: wseedw (無法反轉的理由)   2019-08-09 00:47:00
娜娜不是你們的貓,你們真的愛他為什麼不給他一個安全的家
作者: lzcat (兔子仙貝)   2019-08-09 01:10:00
愛放養啊呵呵
作者: valkyrie02   2019-08-09 01:52:00
呃…………你是在害幫你的警察嗎?公家監視器使用目的絕對不含找貓
作者: opaque (貓咪需要一個家!)   2019-08-09 02:50:00
你想知道貓去向的話,不妨貼友善公告在店面。如果是有地緣關係的人抱去養,經過看到,知道你們沒要搶貓或以中途姿態盯他,可能願意體貼地給你抱平安的消息。“報”平安(網路說只要不涉及抹黑,車牌不算個資)
作者: jckatze (頭暈)   2019-08-09 02:55:00
希望娜娜平安
作者: shadow666 (歐練)   2019-08-09 08:54:00
原po 會害到警察+1……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08-09 08:56:00
我很愛貓,但是我放養,不想清大便.呵呵
作者: joere76 (reine)   2019-08-09 08:56:00
不是說餵養人不是飼主 為什麼要找浪貓
作者: hurbsnail (eason)   2019-08-09 10:16:00
雖然家裡的狗常常被她兇,還是希望他平安
作者: lin0327 (blacklulu)   2019-08-09 10:35:00
找到對方只是想確認貓是安全的吧
作者: victor21835 (victor)   2019-08-09 10:55:00
真的擔心就帶回家養,放養就這樣隨時有意外,也無法可管
作者: shuaibau (sunny)   2019-08-09 15:30:00
我很好奇你怎麼騙警察讓你調監視器的
作者: yongguo (麵包君)   2019-08-09 16:02:00
餵浪貓就是平常心,那天不見了請自行腦補被有緣人帶回家養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08-09 16:10:00
幫警察qq,幫低調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9-08-09 17:50:00
有項圈客觀上視為有主物,要暫時收容或長期收養,拾得人都必須走完拾獲遺失物的流程——到警局(或收容所)報告,先由相關單位公告待失主認領。而不論關係人是以協尋遺失物或檢舉騷擾動物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偵查並無不恰當,公佈車牌也未違反個資法,這部份不是癥結。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既然無人目擊、錄影畫面亦無傷害動物嫌疑,剩下的就是民法的範疇。那簡小姐、路貓老闆或你們一眾餵養人中,有誰可以具體主張自己是娜娜的所有人嗎?沒有的話,你們的權利和責任僅止於此。希望娜娜有個好歸宿。
作者: bla147sir (chen SC)   2019-08-09 21:44:00
只能說如果到時候是虐貓事件的話,放養的這些人或多或少都要承擔責任。把外面的浪貓餵到沒警戒心ㄏㄏ
作者: andrew43 (討厭有好心推文後刪文者)   2019-08-09 22:39:00
只管餵不管住,憑什麼管別人帶回家?
作者: hayleywangg (hayley)   2019-08-10 00:08:00
好像在某愛貓社團看過一篇溫州街親人貓咪送養文...不知道是不是同一隻。但是如果真的愛他就把他撈起來帶回家養...
作者: opaque (貓咪需要一個家!)   2019-08-10 02:31:00
不懂wim大的意思. 前段不是說是依法可視為有主物, 為什後面又不一定有人能主張所有權? (是說要提得出證據的意思嗎?
作者: yongguo (麵包君)   2019-08-10 03:38:00
拿個項圈把野貓狗圍著就是所有物,怎麼想都怪怪的...養著準備碰瓷用?
作者: hurbsnail (eason)   2019-08-10 08:50:00
有主物要有主人,沒有主人的只能算無主物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9-08-10 14:04:00
這樣公布車牌對嗎,放養還有臉主張有主物?有空會檢舉不當飼養,不用謝了:)
作者: micasssh (那就這樣吧)   2019-08-10 14:18:00
希望貓咪沒事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9-08-10 16:34:00
@opaque: 我沒有說「依法」可視為有主物喔,而是要強調路上撿貓也要保護自己。為了避免侵佔遺失物,當貓有項圈、體態整齊乾淨、或者貓是品種貓等等……客觀上認為貓有人飼養或照護的情況下,有必要通報相關單位,以免觸法。請參考#1Sz0dDhf這篇的整理。@yongguo: 怕碰瓷更要通報啊。我也不喜歡放養和餵養,沒有證據直接提到虐貓同時公佈車牌,也讓人不舒服。但這不是便宜行事的理由,撈貓該通報還是要通報。
作者: xxblack (xxblack)   2019-08-10 17:28:00
其實蠻多時候,警察在辦貓案並沒有很認真,不然台北貓慘案死了多少浪貓,還看到警察打官腔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9-08-10 17:42:00
貓慘案的很多案例就沒有證據證明人為介入啊...我們這邊也很常有野狗獵食野貓的狀況,但那也不是當下受到人為驅使
作者: opaque (貓咪需要一個家!)   2019-08-11 07:30:00
感謝win大說明。:)
作者: valkyrie02   2019-08-12 12:21:00
問題不是什麼公布車牌,而是警方竟然以非刑事案調閱公家監視器…呵呵,剩下還要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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