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嗯...我是認養人也是送養人...
當初撿到路上受傷的車禍小橘貓後,第一次有貓進到我的生活中,後來家人覺得家裡有養鸚鵡,擔心兩個會衝突或發生悲劇,所以就送養了!
過陣子,覺得生命中空蕩蕩的,於是上網開始尋找可以認養的貓咪,也填了不少問卷,但問卷都石沉大海...,到底符不符合?哪裡不符合?其實什麼都不知道!
但是還好,遇到現在的送養人,很耐心的溝通,也先去送養人家裡跟貓互動,之後,就由送養人帶到我們家來。沒有簽訂任何契約,也沒看身分證什麼的,很謝謝送養人的信任。到現在,時不時,有拍貓貓的照片,一樣會跟送養人分享。
最近在外地工作,某天在店外撿到一隻小黑貓,但因現在住的是租屋,不太方便養貓,雖然我真的很想私心的養下來...但是,為了貓貓好,我決定送養。
兩隻貓,我很誠實的說,我沒去家訪跟簽合約,都是交談一陣子後,覺得可以,就給對方認養了!想到貓的時候,就...祈禱貓貓過的好,過的健康快樂,然後認養人偶爾能想起來傳張照片!
送養跟認養,我想主角是貓!主要是貓咪過的是否健康,過的是否開心。
人與人之間是信任,條文簽約那些,我想出發點是好的,至少是為了保護貓不被傷害跟棄養,但是過於矯枉過正,就太可怕了!
附上前陣子撿到的小黑貓跟我家貓貓!
https://i.imgur.com/x3ZlT58.jpg
https://i.imgur.com/1CC3vvE.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