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就目前法律上來講是物,如果要主張禁止買賣,那首先我們要讓寵物從客體變主體,
也就是跟人等同。
既然與人等同,就應該將每戶的寵物列入戶口名簿,如果遺棄寵物就直接適用刑法。
既然與人等同,我們帶寵物回家就跟自由戀愛一樣,路上遇到喜歡的貓就要跟他搏感情,
讓他自願上車一起回家,中途誘捕路上貓狗視同綁架。
既然與人等同,撞死撞傷貓狗等寵物比照人類適用肇逃傷害殺人等罪。在家毆打貓狗比照
家暴案辦理。
既然與人等同,寵物入健保。
若要探討「整個品種寵繁衍史甚至就是品種寵受虐史了」這點,不如說人類整部歷史九成
以上都是黑歷史,拜託人類不要存在。
是說如果還要探討「品種寵物對人類沒有必然需求」這個論點,目前人類生活有八成以上
不屬必然需求,電腦網路跟PTT都不是人類必然需求,早點睡吧連洗洗都不用了因為不是
必然需求。
不過我是認真希望寵物入健保,如果不養寵物的人應該不會理解各種大小項的寵物醫藥費
,家貓去醫院的頻率比我高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