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與購買,都是個人自由意志選擇
煩請不要強加諸在別人身上
分享一位台灣人去德國寵物店的影片
內容提到德國的法規對棄養的人罰金很重
換算台幣為80幾萬元以及虐待動物者有刑期(羨慕)
影片,05:43分
https://youtu.be/gYl2pzcmH7k
應該要求台灣立委修法,
規定在寵物店/貓舍購買者,
需提供身分證明及簽合約書
線上系統上傳登記飼主資料與購買的寵物資料
入戶口才能把寵物帶走
入戶口網路資料網址:
https://reurl.cc/95pAev
我們在合格的貓舍購買,
都有給身分證明影本與簽合約書
去中途與收容所認養的也有,
但寵物店與私人繁殖的就沒有了
學習德國法規,民眾在寵物店購買的時候,
牆上貼著棄養罰金多少錢,虐待動物刑期…等等
使得養了隨便棄的人多少會打退堂鼓,多想想後果,
以及抓到惡質繁殖場處刑期不得易科罰金之類的
順便規定當飼主帶寵物去看獸醫時,
飼主須提供證件-身分證字號一輸入
就知道有沒有入戶口,要追蹤就比較容易
不過如果是認養,我可以認同家訪
因為虐待動物,很難抓到實證
都是靠中途後續去看貓狀況,
貓帶不出來才發現的
最後想說的是,購買沒有錯,別亂給別人扣帽子.
該針對的是,棄養的人與繁殖場
然後寵物店應該更嚴格規定.
然後我挺好奇的是,
如果最後走向養寵物繳稅的話
一隻要繳多少,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