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訊] 周莊杯仲裁委員會書面回複中華台北隊申訴

作者: leejy (小玉)   2012-04-27 23:25:53
  4月27日上午,第二屆周莊杯海峽兩岸象棋大師賽
小組賽繼續進行,而昨天發生的中華台北隊申訴事件
得到了賽事仲裁委員會的書面回複,
對事件本身及各方責任都有認定,
中華台北隊領隊表示這份書面回複比較中肯,尊重仲裁的決定。
  中華台北象棋協會理事長、本次比賽中華台北代表隊
領隊薛嘉韻女士表示:“我們尊重仲裁委員會的決定,
這份書面的回複各方面都比較中肯。這件事情其實對象棋是好事,
可以提高裁判的執法水平,同時規範棋手在比賽中的行爲。”
對申訴事件引發的較大反響,薛女士感覺有些意外:
“真沒想到會有那麽多人關注和討論,
可能因爲兩岸對待事情習慣的不同,
台灣的比賽出現争議提交仲裁是太平常的事情了。”
  以下爲賽事仲裁委員會回複中華台北隊全文:
  中華台北象棋協會理事長薛嘉韻女士、秘書長、教練張建傑先生:
  您于2012年4月26日下午14點10分交來的書面申訴材料收到,
針對第一輪中華台北許明龍先對浙江于幼華對局中發生的案例,
我們做了詳細的調查:
  1、經調查執台裁判施建生的口述:于幼華開賽不久手機響起,
于幼華立即關機;比賽進行到中間時,
于幼華手機第二次響起信息聲,他再次關機,然後繼續比賽,
即在對局過程中,許明龍先生沒提出質疑,
到許明龍先生棋局已輸時,提出了于幼華查看信息,應判負。
  2、經調查于幼華口述:比賽開始不久,手機響起,
關機後到比賽中間再次響起,才知道第一次關機實際沒有關掉,
就再次關機,因手機鎖上的,按了好幾下才關上,
沒有看信息内容,實屬無意中犯了手機兩次響起信息聲的錯誤。
  3、上午在處理這個問題時,裁判長把于幼華手機拿來查看手機内
信息内容,證明與棋局毫無關系,并當即給許明龍等台北棋手
看了内容。手機内第二次信息時間是8點52分。
  4、26日上午許明龍先生對局結束提出的時間是9:10分左右,
裁判長馬佩良在了解具體情況後,認爲許明龍先生在于幼華
手機兩次響起時,沒有在當時提出來,實際上是一種默認。
而是繼續比賽,直到對局結束才提出來,作爲裁判長
是要確認實際對局結果的,經研究就判對局結果有效,
判于幼華犯規一次。
  以上是基本情況。根據“亞洲象棋比賽規則”第二章第七節第四條規定:
‘如對裁判員的判決不服,可在該場比賽結束後兩小時内向仲裁委員會
提出書面申訴。’從貴方申訴的時間看,比賽已結束五個小時才申訴,
按說仲裁可以不受理此案,但我們仍然受理了此案。
  仲裁委員會在複審案情的基礎上,經研究作出如下裁決:
  1、特級大師于幼華兩次手機信息聲作響是在比賽的過程中,
確實違反了裁判組的規定,但許明龍先生沒有當即提出,
而是繼續比賽,至對局結束了才提出。作爲裁判長處理此案時的慣例
是承認雙方最終勝負結果,不再對過程中雙方發生的錯誤追究處理。
更何況許明龍和于幼華在成績單上均已簽字認可。
建議貴方參見“亞洲象棋比賽規例”第一章第三節第四條
關于錯誤處理A、B兩款的類似案例處理方法即可。非常遺憾的說,
如果在于幼華手機響時,許明龍先生當即提請裁判處理,
判決于幼華犯規甚至判負的可能都是存在的。
恕直言,這也是許明龍先生的不足之處。
因此,裁判長馬佩良和副裁判長汪霞萍的處理意見是得當的。
  2、比賽中出現問題,除了棋手自己提出以外,執裁裁判也有發現問題、
處理問題的義務。這次案例的發生與裁判員執台工作也有關聯,
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提交裁判長處理。不應畏首畏尾、置之不理,
作爲這盤棋的執台裁判有所失職,應負一定的責任。
經研究,撤銷該裁判員本次比賽的執裁資格。
  3、在一場比賽中同一人兩次手機響起尚屬首次,
并且發生在獲得過全國冠軍的特級大師身上是很不應該的,
應引以深刻地教訓,作爲棋手需要嚴格要求自己,
遵守大會的法規和紀律,棋德兼優才能獲得棋人和社會的贊譽。
爲此大會已向于幼華同志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
  以上回複,請予支持配合。
  第二屆“周莊杯”海峽兩岸象棋大師賽仲裁委員會
  2012年4月27日
整理自中國象棋大師網
作者: Drexler (the Glide)   2012-04-28 08:37:00
感謝轉錄
作者: bobju (枯藤老樹昏鴉)   2012-05-01 02:03:00
爲此大會已向于幼華同志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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