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露天拍賣跟一位賣家買了2支手機,但發生了糾紛想跟大家請教一下
10/22號收到手機發現其中一支不能開機就馬上通知賣家
10/23問完換新機的流程後寄回
10/25詢問是否有收到 - 沒下文
10/26詢問是否有收到 - 沒下文
10/27詢問是否有收到 - 沒下文
10/28詢問是否有收到
只說再檢測中就沒下文,我告知,再拖下去我要辦退貨了
賣家也同意
10/29詢問賣家
賣家告知是螢幕壞了,是人為損壞可幫我維修或是等到 11 月左右換新機
我立即告知我不接受並要辦理退貨
但賣家堅持不肯,並一直認為這是人為造成
11/4賣家通知願意更換新機,我不同意並再次詢問能否辦退貨
賣家還是不同意,並堅持手機是人損,可換新機已是最大退讓
我的問題 :
1.賣家以手機是人損,不可能無條件退貨,請問到消保官那邊有可能退貨嗎?
2.10/29 只有 Line 上面告知要退貨,沒有賣家的連絡地址,且時間上也來不及
寄出存證信,這樣會否不合消保法19條的規定?
另外的抱怨 :
露天的評價系統有問題,我10/29當天給出負評,馬上被賣家投訴棄標
我馬上申訴,卻一直等到 11/4 露天才通知賣家撤銷
重點是!!
我給出的負評消失了!!!!
我給出的負評消失了!!!!
我給出的負評消失了!!!!
我給出的負評消失了!!!!
這跟洗評價有什麼差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