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實體店面不實說明

作者: k07180120 (小蛀)   2013-11-27 12:42:03
我媽想買智慧型手機很久了
我督促她做了很多功課,但她很不喜歡買東西要被我管
所以最後只好提醒她去電信行確認到底喜歡哪隻
又要她答應,若要買也只買手機和保護貼、皮套就好,其他雜七雜八都別買
但她11/25去了電信行,原本只是想看一下手機就好,沒想到改變主意決定直接買
這時店員先讓她刷卡買了手機,再開始推銷要買其他行動電源等手機配件
我媽一直拒絕,清楚說明自己只有早上下午通勤用個一兩小時,
不玩遊戲不看影片用不到行動電源,但店員就不停說服她
說之前自己原本也是這樣想,可是”不知道為甚麼”用一用就是會沒電
搞到後來我媽被誤導成智慧型手機和傳統手機不一樣,
就是超級耗電不買行動電源根本不能用,用個一下下就會沒電
又要她買記憶卡,我媽也拒絕,但店員說不買根本只能裝一個app就不能用了,
連通訊錄搞不好都裝不下
不能裝app根本不算智慧型手機,記憶體不足也難以試機
於是我媽又被誤導當下非買記憶卡,不然當場連試機都有問題
行動電源還未拆封,記憶卡因為以為不裝不能試機,當場已經被店員拆封
我知道實體店面沒有7天保障,但這分明是不實說明&強迫推銷,
無視消費者的需求和刻意誤導
我媽是在相信店員提供的不實資訊下購買的
這樣的消費行為如何能成立?就不能要求廠商退貨嗎?
廠商不用對店員的言論負責嗎?
只要店員會信口開河,隨他怎麼講一旦賣出廠商就完全不用負責?
我知道能向消保官申訴,但若店家不打算處理消保官根本沒有意義啊
該店面好像有錄音的樣子,但要我們出錢才願意調錄音檔...凸
作者: phantomli (旅人)   2012-01-27 15:16:00
這跟廠商(製造商)沒有關係,店員的行為要連帶負責的,是老闆(電信行),如果可以證明對方行使詐術、以不實說詞誆騙,可以用民法92條撤銷意思表示(實體商店也適用)但本件情形是否構成,本身就有疑問,至於證明,更是難上加難~~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2-01-28 00:43:00
這有涉及民法意思表示不自由 脅迫情形還有民事詐欺 嚴重點可能有刑事詐欺 找消保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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