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確定我遇到的情形該不該客訴, 請板友給點意見,
上週五中午, 和同事一行 12 人到新竹國賓 A CUT 用餐,
因為人數多, 所以國賓主動給我們包廂位置, 分兩桌,
用餐過程沒有什麼問題, 大家也都點相同的優惠午餐,
刷卡結帳後, 因為沒有明細, 只有總金額 + 10% 服務費,
所以特別問了服務生, 確認兩桌的人是點一樣的套餐外加水資,
就簽名離開了,
結果下午卻接到他們的電話說少刷了三個人那桌的金額,
希望我可以當天回去再刷一次, 不然他們的入賬系統會沒辦法登記,
本著不希望服務生因此被懲處扣款的原意, 也答應下班後回去一趟,
回到餐廳後, 因為要手寫發票 (我不知道為什麼要手寫) 所以拖了一點時間,
等了快半小時, 終於完成之後, 店經理把發票交給我之後, 說了聲謝謝, 就沒了,
當下我真的有點訝異, 難道飯店方面對消費者一點補償都沒有嗎?
還是說我已經被王品集團的服務態度寵壞了, 這才是正常的?
事後我問了店經理, 她說她願意以個人名義給我一千元禮券,
但餐廳部份, 沒有這方面的補償方法, 這會不會太誇張 ...
請問三點,
1. 刷錯金額, 不是應該由餐廳自行吸收業務過失造成的損失嗎?
2. 信用卡公司可以主動提供我的聯絡方式給對方嗎?
3. 如果我不回去, 我有什麼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