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人想出外用餐 剛好在網路上看到某餐廳正在推出優惠方案
xxxxx套餐
原價每套NT$800+10%元 優惠價NT$560+10%元
原價每套NT$1000+10%元 優惠價NT$699+10%元
就去電訂了位子
結帳時卻發現櫃檯算的金額比我自己算的還要多
詢問之下才知道
我的算法是 (560+56)*人數
櫃檯的算法是 (560+80)*人數
當下曾就服務費的算法對櫃檯提出疑問(560的10%應為56)
櫃檯則是明確的告訴我 特價套餐的服務費仍需依原價的10%計算
因現場沒有海報可供比對 加上趕時間 就依櫃檯所說的金額先結了帳 也拿了發票
回來後越想越怪 上網再看了一次優惠公告(如第2~4行) 還是覺得不解
所以想請教一下大家
依我的理解 店家公告「優惠價NT$560+10%元」中的「10%」指的應該是560*10%
否則就應該標示為「560+原價10%」或「560+80」不是嗎?
還是是我文法不好 理解錯誤呢?
若公告的文意的確如我所理解的這樣
那我是否有權請餐廳退還多收的金額呢?
請萬能的版友為我解惑一下好嗎?
先謝謝大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