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網路購買的
現在要辦理退貨,不過賣方說明退款會當成購物金下次購物使用
我清楚知道我不會再跟那賣家買東西了,因為品質我無法接受,
不想再冒險下單,退貨還要自己拿去寄很麻煩,
我跟賣家提出退款要匯到我指定的帳戶,
賣家不可的話有違法嗎?
我能依法要求退款要匯到我戶頭不當購物金嗎?
謝謝
作者:
csiebbk (菲爾)
2014-03-17 23:54:006/22的公告中,關於7日鑑賞指出... "無條件"退貨,那麼退款會當成購物金,就變成"附加條件",所以不接受是可以的。依法就是消保法呀~ 除非它不屬台灣管轄,跨國就很煩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