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allBeeWayn (喵喵叫的蜜蜂貓)》之銘言:
: 這題應該算是滿經典的問題 & 答案
: 消費者保護法
: 第 19 條
: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 第 19-1 條
: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 第 17 條
: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
: 、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 再來是很常被引用的 消保法字第○九二○○○○三一八號
: http://cpclaw.cpc.gov.tw/cgout/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309
: 連會壞掉的食物都可以退了(還有最近鬧很大的手機APP也可以退)
: 試用一下蔬果機很過分嗎?這絕對是檢查之必要吧?
: 當然,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
: 規定:
: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
: 其返還。
: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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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很長,給END的人的心得
: 如果你要跟PcHome(或是其他大型網購店家)玩七日遊戲(不管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 謹記,在你裝箱返還的整個過程中,每一個步驟都要拍照錄影存證
: 有不少案例是退回去之後,因為一個刮痕而被要求賠錢的
: (小店家不是直接硬不給退,要不就是認栽讓你退)
不好意思,借用這篇文章請教一下~~
家母在電視購物viva購買了某牛X牌電鍋,
送來後,她打開來還清洗了內鍋,裝水試用,發現電鍋開關按不下去,
打電話去購物台,和客服講了老半天後答應要換貨(本來要我媽媽自己送去牛X牌修)
今天送來一台新的,但還是不能用,我幫她看過也是按不下去,
媽媽覺得品質實在太糟糕,決定要退貨。
我幫她打去客服電話,對方說星期一幫我們跟原廠反映再跟我們連絡......
下午爬了文後看到有人說廠商規定不能試用和消保法抵觸,
所以剛又打一次客服電話,但是對方一直說他們不提供試用服務。
我跟他提了消保法的規定,他還一直強調他們不是郵購公司,所以不能退貨。
東西不試用怎麼知道是不是故障的,這樣的情形可以跟消保官申訴嗎?
或是我們的理解不正確呢?
我在行政院的網站上有看到:
按「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
、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所以電視購物應該算是郵購吧!?
先謝謝回覆的各位了............>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