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網購問題

作者: unknown (ya)   2015-12-05 01:49:26
請問店家因為疏失多寄的商品,在一個月後才要求返還,但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使
用商品,請問消費者有義務賠償嗎?
店家一開始僅詢問是否能否退還幫助工讀生不被扣薪水,後變成強迫要求付款,不然報警

想問不是原本應讓工讀負責,怎變成要消費者負擔?畢竟時間也過很久才告知消費者……
不過避免繼續爭執還是付款了
作者: monkeylan (猴子蘭)   2015-12-05 11:33:00
一開始沒有發現商品多寄嗎?
作者: carlos741124 (~沉默的羊羹~)   2015-12-05 20:10:00
就不當得利啊,請求時效15年,除非有其他規定。你說呢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12-05 22:26:00
不是妳的你用了當然你負責 = =
作者: 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2015-12-05 22:40:00
一開始有發現的話,可通知對方限期取回,不取回視同放棄
作者: zanmarouga (肥貓)   2015-12-07 23:56:00
原po在非好店版也po過 據那裡描述是收到商品有多就自己認為是多送的就直接送朋友了 沒通知過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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