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五天前在實體店面買了一個機車的行車機錄器,自行安裝在機車上,安裝方
式為使用商品盒內附的雙面黏膠將行車記錄器黏於機車上。
然而,最近發現這行車記錄器有足以造成無法使用的大問題。我想退貨,不想換貨,因為
已不太信任這間商店。小弟上網爬文,在台北市政府法務局的網站上有看到一則資訊「交
易行為(買賣契約)一旦成立,除非商品(標的物)有嚴重的瑕疵,依民法第359條解除
契約或減少價金」,我的狀況絕對足以稱得上瑕疵,我擔心的是前文提到的雙面黏膠,它
應該不能夠再使用了,怕老闆因此不讓我換貨。但我若不將行車記錄器黏於車上,要如何
知道它錄影的狀況呢...
依照小弟的狀況,可以要求商家退貨嗎?
望各位懂相關知識的板友為小弟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