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遇補習班附帶銀行消費性借貸契約處理

作者: family1986 (..........)   2016-04-21 15:09:47
以下為個人處理方式及個人法律理解,僅供參考
1.附帶與銀行之消費性借貸契約時請注意:7 日內以存證信函通知
補習班及銀行。(辦理消費貸款,經核准後七日內得隨時不附任
何理由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該筆貸款契約。)
2.超過7 天亦需立即存證信函通知銀行暫緩撥款若已經撥款亦需相
同通知暫停其餘款項之撥款。同時存證信函通知補習班終止契約
(理由:契約重要事項未告知,...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間等...

3.消費性借貸契約應屬要物契約,款項未撥出前,消費性借貸尚未
生效,若他人告知為『暫緩效力』,請提出『契約債之相對性(
消費性借貸存在銀行與消費者間』若撥款顯有惡意事由,事後銀
行是否得以作為對抗要件顯有疑慮之疑問,並記得留存證據(電
話錄音、寄給存證信函)。
4.同時立即線上填具向消保會之申訴表單提出申訴,請直接在消保
會一併做簽名和解之處理,謹慎隨意私下簽名或前往對方處所,
所有文件不可任意交由或交還對方,謹慎證據保存。
(以下引用之法規為:臺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短
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公平交易法)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
十一、收費手續】
(二)繳費方式
□辦理銀行消費者信用貸款分期支付:總金額___,期數___,月
付金_ ,甲方知悉並同意下列事項:
2.辦理消費貸款,經核准後七日內得隨時不附任何理由以書
面通知乙方及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該筆貸款契約。
(以下引用之法規為:臺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
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
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
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書。但依其契約之性質致給與顯有困難者,不在此
限。
定型化契約書經消費者簽名或蓋章者,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該定型化
契約書正本。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 十五、資料保護】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作不當利用,其法律
效果,依相關法律辦理。
【臺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 第 29 條】
補習班收取費用,應掣給正式收據,其中一聯交學生收執,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繳回。
前項收據應載明各項費用明細、補習班班名、班址、立案文號、修業期限
、繳費方式及退費規定。
作者: pobynb (皮小邱)   2016-04-21 16:27:00
條文太多,等真的發生再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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