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週一中午)接到一通電話說在學校抽中了一份精美電腦禮包要到分校現場領取
(但其實根本沒有拿到什麼課程禮包只有讀卡機跟一個塑膠束口袋……)
到了現場之後被服務人員洗腦
是一組什麼大專院校計畫的培訓班
不小心簽下了學員定型化契約及36期信貸,金額共計99000(週一晚上)
回家後搜尋覺得不太對勁上網搜尋
隔天一早(週二早上)便撥電話向銀行請求暫緩撥款(款項尚未匯入)
並有打電話向消保會諮詢後打電話給補習班
但當我電話中提出消保會說的
“未給予五日審閱期,欲退費需扣一成金額屬不合理”
對方顧左右而言他並以填寫學籍變更同意書為由請我到現場
到了現場後填寫完同意書又換了另外一個人講了另外一串
以條約中提到“惡意解約者將被聯成電腦合作企業黑名單”為由
企圖使我放棄退費或採用其他方式如轉讓或較低費率的方案
最後在當時難以判斷狀況之下
對方提出以轉讓及退費一起幫我申請的狀況送出,並有簽署一張變更同意書上面同時勾選退費及轉讓(週二晚上)
(×對方並未給我填寫解除分期信用貸款的合約書及銷毀當初簽訂的學員參訓契約)
但在後來回去審慎思考過後還是決定直接辦理退費
但由於週三颱風天不便出門、週四中秋假期沒開
現在感到苦惱及困惑
問題:
1. 五日審閱期是指簽訂契約需給消費者五天才合法吧,那是在這五天內才能主張嗎還是是就簽約當時的狀況而言呢?
2. 對方提到因為等待轉讓需要數個工作天,這樣會不會使當初消保會提示我的五日審閱期失去效力?
3. 表定開課日期是中秋連假後(印象中是9/19),但因為我是外島人已回鄉直到週二(9/20)才能回去,會不會因這段期間使退費標準有所不同呢?五日審閱期是否仍有效力?(契約提到開課前一日退一成,開課後退費似乎會扣除更多)
3. 週二既已簽訂退費申請,但如上所述他是說要轉讓退費同時申請且沒有給我中止貸款合約書也沒有看到他銷毀定型化契約,這樣是否有需要在這幾天內趕回去處理呢?
4. 接下來的步驟是要跟他們提出“不等轉讓要直接退費”、“確認貸款是否解除並簽署終止貸款合約書”、“確認學員參訓定型化契約已作廢”。請問還有漏了什麼或是需要注意的嗎?
謝謝大家,希望有好心人能夠儘速小女子解答
這幾天被這些事情還有颱風災害搞得焦頭爛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