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我在某(經銷)實體店面購買數位錄音筆之前
有要求店家正確載明商品名稱在發票上
(畢竟原廠會認發票來當保固
要不然就是保固卡要蓋店章才算保固)
拿的發票上面的品名商家給我寫"電腦周邊"而已
在備註欄位才寫上這個錄音筆的品牌品名等等
當下看是沒有起疑
另外就是保固卡上面因為原廠要求蓋店章
這樣才好去認保固 所以我也有讓店家蓋章上去
現在才發覺好像哪邊怪怪的
1. 發票的品名這樣算是沒有正確填寫對不對?
2. 承上題,如果這樣不是正確的話,就是店家在鑽漏洞嗎?
3. 假設不管保固卡,
像這樣在備註欄才去確實填寫商品名稱會不會影響保固?
4. 店家在保固卡上是蓋"報價章"...
這樣算是一般認知上所謂的(保固用)店章嗎?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專家對這種細節有所研究?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