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因為對銀行這一塊不是很了解
1.11月30網路申請但後來懶得辦
2.12月10日業務一直打過來說我差最後身分證重傳即可因此就重新寄過去
3.12月29日掛件(這業務也是蠻拖的,個人覺得,跟我有的比)
4. 1月15日問進度知道審核中(也才知道12月29日才掛件)
5. 1月18日通知補件,但他要請我補的是綜所稅證明
由於本人領的算底薪加獎金的制度,剛好這三個月有幾筆獎金進帳(算是公司薪轉)
原本看爬文想說應該這樣蠻好申請的,結果在無盡的等待後他請我補綜所稅證明
因為如果之前的話,了不起請我補一些其他財力證明
想請問
1.不補是否就無法申辦(他有寄代申請綜所稅證明的申請單)
2.請問這補這份的證明是代表甚麼(自認薪轉跟餘額應該都還可)
感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