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哪有這麼容易因為「民事」免職的啦
信用不良的人 找工作不容易
考公職反而是最佳選擇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
。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
(配) 任用為公務人員。
不要有以上的事項都可以考
應該是為了照顧父母 身心俱疲
才會在工作上失誤連連
※ 引述《huanglove (純真可愛的安東尼)》之銘言:
: 奇怪...人家欠卡債..信用卡公司應該是希望對方能繼續工作賺錢,這樣才可以還錢呀
: 怎麼會一直到對方公司去騷擾呢??讓對方被資遣,還不了錢,這樣有比較好嗎??
: 更離奇的是,學校或公司的人員怎麼會因為對方欠卡債而排擠一個人呢???
: 他是欠信用公司錢..又不是欠同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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