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店家限制刷卡金額卻不認錯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21-02-07 19:03:22
違三小法?
你看得懂《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7條在寫什麼嗎?
這條在寫銀行與商店之間的收單合約應該有什麼內容
其中包含不得限制簽帳金額
哪店家跟銀行的合約有沒有寫?一定有你放心好了
你可以向收單銀行反應 店家不改善就是解約
大家都不要刷卡這樣而已
而且違反合約也是銀行跟商店的事
請問關你屁事?
搬出法條自以為很厲害?
看不懂要說 不要亂引用
其實商家只要回你 現在已開放不限金額刷卡客訴就結案了
剩下的關你屁事? 懂?
還要跟你道歉?道三小歉?你不爽不要買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7條
收單機構簽訂特約商店之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特約商店應確保請款資料正確性。
二、特約商店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持卡人簽帳交易、限制簽帳金額或加收手續費。
三、特約商店應妥善保管簽帳單及載有持卡人信用卡等個人資料之訂單或相關文件,且對
持卡人之一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四、特約商店不得從事融資性墊款之交易。
五、特約商店不得接受非營業範圍內之簽帳交易。
六、特約商店如自行提供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者,應約定特約商店不得將應收債權讓售
予第三人。
七、特約商店不得將刷卡設備借讓予他人使用。
八、特約商店如有違反第四、五及七款之情事,收單機構應立即解約並通報聯徵中心。
收單機構簽訂特約商店之契約與前項規定不符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
日起六個月內調整。
※ 引述《ndhuwei (turtlenick)》之銘言:
: 板上去年七月已經有文章討論過了,但還是有些問題想提出來討論
: 我在去年某日(D)去久大文具西門町分店消費,結帳金額不到50元,店員指了刷卡機

: 的告示,表示未滿50元不能刷卡,因此被拒絕以信用卡付款,我只好先行以其他方式結

: 款項,隨後通報給該店之信用卡機特約銀行(台新銀行)反映此事
: 隔日(D+1)接到銀行回覆,銀行端告知我「店家此舉確實違反相關法律或是特約商店

: 約」,並已請店家勿限制消費者刷卡金額。
: 我隔兩週(D+14)再次前往該店消費,金額也沒有到50元,這次告知要刷卡時,店員就

: 刻進行一般的刷卡流程。我在交易完成後,詢問「所以現在50元以下已經可以刷卡了嗎

: ,店員有敏感度地問我「請問你是OOO先生嗎?」我回應「是」,店員苦笑兩聲。
: 隨後,我主動詢問「那請問為什麼一開始要限制刷卡下限金額」,店員回「因為信用卡

: 等機器運作會比較久,後面人多的話客人會等比較久」。
: 我回「但不管金額多少,都是需要等一樣的運作時間,而且買比較多的客人反而需要更

: 時間,這跟限制金額根本無關」。店員後來又說「反正現在就是可以刷卡了」,我就說

: 那一開始到底為什麼要違法限制刷卡下限金額」,店員立刻反駁「我們沒有違法,我們

: 接到公司通知說有人反映這件事,因此就重新開放不限金額的刷卡服務了」,我繼續問

: 那請問金管會或是台新銀行怎麼跟你們說的」,店員回「他們怎麼講的我不知道,我們

: 被公司會計部門告知你有去反映這件事,所以就重新開放了,如果有疑問請去問金管會

: 。
: 我回「那如果你不知道台新和金管會跟你們說什麼,為什麼你可以說他們說你們沒有違

: ?」,店員又回「我們就有去查證,金管會說我們沒有違法」,因此我回「那如果你們

: 去查證,為什麼你不跟我說金管會怎麼跟你們說的」,店員又扯「當初個資沒有給我們

: 我們沒辦法聯絡你啊」,我回「但現在是我都直接站在這裡了,也是剛剛問說金管會怎

: 跟你們告知的,你又叫我去問金管會」
: 後來就是雙方都在繞圈,店員在對話初期還說「我們公司也說了,如果那次的事情造成

: 的不舒服,你可以選擇不要來我們這邊消費」,我就說「現在是你們違法在先,還叫我

: 爽不要買」,店員又辯解他是說「如果造成不舒服可以不要買,用字是不一樣的」。在

: 話尾聲,店員才又說「不然你把上次的發票拿來,我把錢退給你,用到剩渣渣也可以拿

: ,我自掏腰包退給你」,我沒有給他回應同意或不同意這樣的做法,因為我只在乎該店

: 明違反規定,卻說這樣沒有違約,因此又跟他說「為什麼明明是你們違約,處理態度卻

: 這樣,還讓我感覺被情緒勒索,一開始明明只是道歉就能解決的小事」
: 店員又說「那是你自己的感覺,我沒有這樣意思,而且我們沒有做錯幹嘛要道歉」,最

: 就算我把法規(《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給他看了,店員還是

: 稱他們沒有做錯,堅持不道歉,而且也沒有說要再跟總公司確認法規或契約再回我之類

: 僅回「如果你不滿就把東西拿來來退錢,或是再去跟消保會申訴或是告我們」
: 我於同日(D+14)透過久大文具官網之電子信箱反映此事,但直到一週後(D+21)都未

: 到回覆,我隨後又以電話方式聯絡總公司客服,客服表示會協助轉達,請我提供我的電

: 信箱與手機號碼,說隔日(D+22)會回覆。
: 但是我隔日(D+22)等了一天都未收到回覆,因此我再於隔日(D+23)致電客服,客服

: 再次答應隔日(D+24)會回電,後來仍然沒有回。
: 忘記又過了多久,我再打電話給總公司客服,後來轉到某個部門後,部門人員才說因為

: 前很忙都在開會沒有回座位,後來才看到客服留的紙條,說上層針對此事已經討論過,

: 定要用紙本的方式回覆我,要求我提供地址,但我覺得這個明明是電話致歉就能解決的

: ,為什麼還要我洩漏我的地址?
: 而且客服留紙條給相關部門處理,但相關部門沒人處理,客服也沒有跟我告知此事,就

: 我一直白等,後來相關部門看到紙條也沒有主動回撥電話,是我又打去問一次,才說要

: 紙本回覆。
: 這段溝通過程中,僅有台新銀行頻頻向我致歉,久大文具從頭到尾都不認錯,然本案銀

: 端並無任何過錯,是店家自己違反與銀行的契約,為何是由銀行道歉?
: -------
: 店家跟銀行端簽約設置刷卡機,店家卻違約
: 雖然最後的結果是解決問題了,但是過程中卻是要由消費者花那麼多心力處理這件事,

: 後我又到店家消費時時,店員明明知道我是當事人,還在現場跟我爭辯是他們自願撤除

: 約的公告,堅持不道歉,事後總公司的回應與處理方式也是非常糟糕
: 不要說什麼「店家不是應該要提供刷卡服務的」,既然店家要設置這麼多多元支付的方

: ,而且也確實有被與銀行的契約規範,那就應該遵
: 照契約,而不是被消費者抓包之後還死不認錯
: 遇到這種事,累的永遠是消費者,店家就算不道歉,也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 -----
: 後記
: 很多人覺得我在為難店員,但如果我要為難店員,我第一次消費時,就會一直在櫃檯盧

: 讓我刷卡,但正因為我知道「未滿50元不能刷卡」這個規定應該是店家或是總公司訂的

: 所以才在當下選擇先用悠遊卡付掉,拿到悠遊卡簽單上面就有顯示收單銀行和商店碼(

: 遊卡機跟刷卡機同一台),事後再跟銀行申訴
: 而第二次消費時,我也是正好經過要買個東西,順便進去看一下是否改善了,也許有人

: 問我不該特地問「是不是都能刷卡了」,但我只是預設店員會回答「對」,只要我確定

: 員不是恍惚不小心讓50元以下也能刷卡,而是確實改成都能刷卡,對話就能結束了。
: 但是店員卻有了後續的回應,當我質疑他們一開始違法(約)限制刷卡金額時,店員也

: 接否認他們沒有違法(約),甚至跟我說「造成不舒服可以不要去」。
: 但這個「不舒服」正是因為店家擅自限定刷卡金額才造成的,店家在消費者抓包店內規

: 違約跟銀行投訴後,做的回應是「宣稱自己是自願撤除公告」,並且要消費者「覺得不
滿
: 限額規定,可以不要去消費」
: 身為當事人,聽完「店員」這樣的回覆後,當然會覺得店家根本沒有想解決「違約規定

: 這個問題,只想解決發現問題的人,所以才會跟店員說「這明明是(店家)道歉可以解

: 的小事」,但店員卻代表公司回答「我們(的規定)又沒有做錯幹嘛道歉」
: 如果他只是一個領最低時薪的工讀生,他會這樣回我嗎?他會代替公司說他們的規定沒

: 錯嗎?
: 昨日民視新聞記者有聯絡我,我有接受訪談,新聞也出來了。
: 店家在新聞中說「店長已經親自跟我道歉」,但我接觸到的店員,自始只有一個,依照

: 家在新聞中的說法,跟我對話的那位「店員」就是「店長」,依照這個推論,第二次消

: 時「店員」與我的對話,也就合理了。
: 再者,店家在新聞中表示,我第一次消費時是因為「系統試營運產生bug」所以才變成5
0
: 元以下才能刷卡,但當下店員卻只有指了刷卡機上的告示「50元以下不能刷卡」,沒有

: 到bug;我第二次去消費時,也只跟我說是「刷卡機要運作會比較久」,也沒有提到bug

: 但卻在新聞中宣稱是bug導致限額刷卡?
: D+14的對話,是我後來從我在當天寄給文具總公司的電子信件中節錄出來的,一般總公

: 要調查此事,勢必會點閱現場監視器,以及當事店員說說法,在櫃檯也可能有錄音,我

: 可能會在當下寄一封「大致對話意思不對」的信件給對方總公司,讓他們在調查之後打

: 臉,且只要向台新銀行查證,就能知道當日該店刷卡機是不是有bug了,台新那邊應該

: 會有我當下反映店家違約之後,他們介入調查後的記錄。
: 另外,我事後也選擇直接寄信給久大總公司反映此事,但是過了一週都沒有回覆,所以

: 去客服詢問有沒有收到信件,客服跟我說能打開電子信箱信件的人不在位子,但是他會

: 我留紙條請他盡快開信處理,說大概等1天,但是後續還是沒有回應,我又來回幾次電

: ,總公司客服還是跟我說能夠打開信件的人不在,已經有留紙條了
: 隔了幾天之後我又再次打過去,能夠打開信件的人終於在位置上了,但是他說上層希望

: 留地址,他們要寄文本給我,可是我不想透露地址,所以沒有答應。
: 當下我也有詢問他,為什麼現在才看到信件,他說他那陣子都要開會沒辦法進辦公室,

: 就是至少七個日曆天沒有打開消費者反映問題的信件。且就算他們看到信件,決定要用

: 文回覆我,他們也沒有打來跟我要地址,而是我又主動打回去才跟我說他們要寄實體信

: 我,要我提供地址
: 店家在新聞中表示「已經當場道歉」,但實際上當時店長根本沒有道歉(對話如上)。

: 我也從來沒有要求「店員」要跟我道歉,我只是認為「這件事是店家針對其規定道歉就

: 解決的小事」,但是「店員」卻認為「我們沒有做錯幹嘛跟你道歉」,我才會覺得「店

: 沒有道歉意願」,不代表「我要求店員跟我道歉」,且如同上述說的,依照新聞的推斷

: 那位店員應該就是店長,店家張貼的公告,就算請店長來道歉也沒有「逼死小店員」吧

: 最讓我覺得不可思議的是,店家在新聞中提到「我們是服務業,不可能不跟客人道歉」
: 所以
: 「我們是銀行業,不可能算錯錢」?
: 「我們是餐飲業,不可能不好吃」?
: 「我們是運輸業,不可能出車禍」?
: 店家違反的確是店家跟銀行之間的契約,但是這個契約是有被法條規範,要求銀行要跟

: 家簽署的,法條的設立目的,自然是為了保護持卡人的權益,而店家違約自然也會影響

: 持卡人的權益,而我從頭到尾就只是要句道歉,設立這個違約規定的人的道歉,但店家

: 總公司)卻放著客訴信件好幾天都不管,還要消費者一直去詢問到底看到了沒有,最後

: 至要我提供地址給他們寄公文卻又不主動講。
: 一堆留言要我「得繞人處且饒人」我覺得沒什麼關係,我相信是善意提醒
: 覺得我在逼店員的我也覺得合理,畢竟當下的情況很難用文字理解,我一開始也沒有提

: 店員可能就是店長
: 但是人身攻擊的留言
: 已經截圖留證囉
: 我會怎麼做你們應該心裡有數
: 跟我素昧平生的陌生人,卻能隔著鍵盤知道我沒有同理心、沒有做善事?
: 我曾在捷運上看到剛下車的視障者在月台上迷失方向,而選擇下車導引他給站務人員協

: 後,再等下一班車。
: 我曾經在路上過斑馬線時,看到一個推輪椅很吃力的人從我對向走來,我協助他盡快過

: 路到我這向後,再等一個紅綠燈。
: 我身而為人的側隱之心、做社福工作的同理心,是用在弱勢身上,不是違約還不認錯的

: 家身上的
: 有一些人覺得我的時間成本不符合效益,但很多事情的價值本來就無法以個體衡量,我

: 天花那麼多時間處理這件事,確實讓店家移除刷卡限額公告,也因為有這篇文章,讓大

: 了解到刷卡是不能限額的,對於往後消費者結帳的方便性以及持卡人的權益,我相信價

: 絕對大於我所花費的心力
: 我一直都知道退一步海闊天空的道理,但我往往還是選擇直球對決,把問題解決。當大

: 都因為他人或制度的小惡而選擇將就,選擇讓步,那這些問題最後可能就變成一個沒辦

: 撼動的大惡,既然我都遇到這個別人不一定知道的小惡了,如果選擇將就,店家下次搞

: 好就限制100元才能刷卡了
: 最後,真的很感謝在逆風中仍然理性看待討論重點,以及給予我鼓勵和建議的人們,你

: 的文字給我很多溫暖!也給我繼續解決問題的動力
作者: abccbaandy (敏)   2021-02-07 19:08:00
碰過店家有些東西可以刷卡,有些不行,不知道為什麼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1-02-07 19:18:00
因為這條法是要求銀行跟店家簽約要有上面那些限制,保護的是持卡人的權益。店家違反的雖然是他們跟銀行的契約,但影響到的是持卡人的權益,自然跟持卡人有關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21-02-07 19:24:00
所以原文口口聲聲說的違法是違了什麼法?
作者: we36540 (剎羅)   2021-02-07 19:25:00
有關,但該向店家主張這條的是銀行,不是消費者。
作者: typhoon (~~~)   2021-02-07 19:27:00
你可以和它的收單行申訴,最多就它被解約
作者: lightmyfire (...)   2021-02-07 19:28:00
法什麼法?銀行和店家簽約的合約是哪條法律?中文很難理解嗎?延畢生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7 19:37:00
跟店家爭執金管會,想看要金管會回覆?也被判定~無意義(攤手)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1-02-07 19:39:00
我當時跟店家講的違法是指,違反依該法條規定訂定的簽約,當時繞太快直接講成違法,原文為了保留原句,我這邊才一樣寫違法,而底下的回覆都是寫違約。
作者: dalflower (煌大花)   2021-02-07 19:41:00
沒拿到信用卡優惠 當然要道歉啊啊啊啊啊
作者: we36540 (剎羅)   2021-02-07 19:43:00
你說違約就違約?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7 19:45:00
https://i.imgur.com/OiRNIfs.jpg 金管會都會一個月內處理與回覆(投訴媒體未經證實報導,影響股價),所以才要看金管會回覆啊!XDD
作者: eric20207 (eric47124)   2021-02-07 19:51:00
先推一個
作者: ishuen (小小宇)   2021-02-07 19:54:00
不開放刷卡就算了 限額才能刷就很堵爛限額還想各種理由還說謊更堵爛
作者: kovin35087 (老頭)   2021-02-07 20:00:00
讚啦!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7 20:00:00
備份...XDD
作者: guanwajan (QAQ)   2021-02-07 20:05:00
硬凹真的不會比較好看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7 20:16:00
還好有找到金管會的回覆信件佐證~
作者: zenoho (sTaY WItH mE~)   2021-02-07 20:33:00
...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1-02-07 20:41:00
不是阿,我沒有跟金管會申訴,你一直扯金管會幹嘛
作者: juiping (傳說中的亂亂)   2021-02-07 20:44:00
所以到底為什麼要為這種事,揪結這麼久?
作者: pkboss97 (人在做天在看)   2021-02-07 20:47:00
這臉打得好響阿...XD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7 20:53:00
https://i.imgur.com/JGeETir.jpg 金管會是你跟店家提的,你堅持店家違法,但沒有跟金管會查證/求證?https://i.imgur.com/N5oXr6o.jpghttps://i.imgur.com/3Bdrz7e.jpg上述說明?也用闖紅綠燈違法比喻...?https://i.imgur.com/aevDzz1.jpghttps://i.imgur.com/vr7oonh.jpg截圖彙整~END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1-02-07 21:06:00
看了原文就無言,沒照管理辦法實行,你可以檢舉這也是你的權利,但一直叫商家道歉是要道什麼歉?道你沒拿到信用卡回饋的歉嗎?可悲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7 21:08:00
iou大....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了?XDD
作者: lightmyfire (...)   2021-02-07 21:14:00
可能延畢需要賴點數過活,少一點回饋買不起茶葉蛋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7 21:32:00
剛剛看到刪文備份,文字注意~https://reurl.cc/xgQjkZ
作者: lolicat (貓雨果)   2021-02-07 21:34:00
備份成功 我看原文作者一直討道歉很像他是股東一樣 真有趣
作者: kenzoro   2021-02-07 21:38:00
我是覺得原po爭取到就算了 最後還咄咄逼人真的很不可取
作者: tenghui (私たちは春の中で)   2021-02-07 21:42:00
同樓上
作者: xxxevanxxx   2021-02-07 21:44:00
不能刷這麼不爽就不要買呀
作者: lily08320 (可以吃飯了嗎)   2021-02-07 21:47:00
真兇
作者: bb0819 (smile阿太)   2021-02-07 21:49:00
作者: wyl0638 (複製羊)   2021-02-07 21:50:00
舒服多了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7 22:25:00
https://i.imgur.com/dQTmWAg.jpg我的文字內容有很難嗎?還被污衊....
作者: silverkymco (三冠王)   2021-02-07 22:27:00
消費者權益真大 遇到奧客真衰小
作者: ktan (赤貧)   2021-02-07 22:36:00
違三小法
作者: wei00 (wei)   2021-02-07 22:38:00
奧客無極限
作者: qwer3086 (.)   2021-02-07 22:39:00
作者: s87269x (麵筋)   2021-02-07 22:52:00
哦原來是超商木攪拌棒那位哦
作者: syun1994 (回家小勳)   2021-02-07 22:56:00
人生到底遇到什麼困難,會這樣固執呢?
作者: SweetChildOM (Sweet Child O' Mine)   2021-02-07 23:02:00
看這篇就知道 真的不意外 https://reurl.cc/nnOja2
作者: bitchkiller (小翔)   2021-02-07 23:13:00
原文可憐 幾塊錢回饋也才零點幾 咄咄逼人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7 23:20:00
其他版版主文章~https://reurl.cc/4yp7zV
作者: Anyotw (Yoman)   2021-02-07 23:31:00
要不要去諮商一下,對人生有幫助
作者: brianhsu1009 (露小比)   2021-02-07 23:35:00
他在巴士版的抱怨文也是...只能說他很多事都很在意都在申訴
作者: lise1017 (沒有什麼不能改變的)   2021-02-07 23:38:00
其實闖紅燈也不是違法而是違規 違法 違規 違約 不一樣
作者: TGTplayer (YG)   2021-02-08 00:05:00
啪!啪!啪!
作者: blue28082 (remember)   2021-02-08 00:17:00
看來原文真的蠻可悲的,為了幾十元能不能刷卡也能鬧這麼多天,吃飽太閒
作者: kane1125 ((._.?)E : numbern)   2021-02-08 00:27:00
真的不爽就不要買,根本就是想鬧事吧!
作者: barkids (solar)   2021-02-08 00:29:00
看來,人生真是不容易啊
作者: terfd (柏拉圖式的聰明)   2021-02-08 00:31:00
的確是店家違約銀行 不懂店家要跟顧客道歉的理由在哪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1-02-08 00:33:00
雖然應該又會被覺得在硬拗,但還是再回應一下。我其實一直知道店家違反的是他們跟銀行的契約,而不是法條本身,法條本身是規範銀行的。當下跟店員溝通的時候,口誤把違約講成違法,但為了保留當時對話脈絡,我選擇保留「違法」一詞而非「違規」,但是原文底下的討論,我也都用「店家違約」而非「店家違法」,你要特地備份我是沒什麼意見,畢竟你也有發文的權利。但我還是要重新強調一下,我知道店家只有違約,沒有違法,在現場詢問店員(店長)時口誤,但是我會區分違約跟違法的差別。
作者: filet (無力中)   2021-02-08 00:36:00
就不關你的事要跟你道歉啥…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8 00:45:00
信用卡剪卡是你的權利,如同文具店撤刷卡機,也是他的權利!!請說明...那裡可悲了?那段話再檢討檢舉者?
作者: we36540 (剎羅)   2021-02-08 01:46:00
既然你都清楚何謂違約,你也不是這個契約的當事人,那要道歉什麼???
作者: pr9558 (Alpha-Whiskey)   2021-02-08 01:47:00
a id 果然還是有道理的= =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1-02-08 02:00:00
講難聽點 也沒規定店家一定要附設刷卡機他簽了刷卡機不給你用 損及的是銀行抽手續費的利益不是你的 店家是欠銀行道歉不是欠消費者你能做的基本上就是申訴跟抵制 還特別跑去消費是要羞辱店員換去優越感嗎?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1-02-08 02:42:00
因為店家擅自新增規定,影響到持卡人權益。而且我沒有要求店家道歉,只有陳述「店家不認為自己有錯」我第二次去消費是為了確定規定拿掉了。關於我後續的詢問店員的動機,原文有提到,我就不贅述了。
作者: d211028 (Fighting)   2021-02-08 03:03:00
店家真的有夠雖小
作者: xxGHOSTxx (oni扣除手續費))   2021-02-08 03:27:00
店家真的有夠雖小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1-02-08 03:29:00
作者: etjames07g (moo)   2021-02-08 04:22:00
e這篇我給推
作者: barry2324tw (barry)   2021-02-08 04:54:00
不要在拗了
作者: tedcat (動靜:MSN暱稱為主)   2021-02-08 05:13:00
合約內寫若有‘’正當理由" 店家可以不刷卡...
作者: mcgrady12336 (悼念鐘吉伯伯...)   2021-02-08 05:16:00
真心覺得店員超可憐賺沒幾毛銀還要被這樣欺負
作者: liu1981sssss (wei)   2021-02-08 05:30:00
為了一點小利戰勝店家,再到卡版討拍,到底多窮酸這麼氣
作者: s999132 (Anna)   2021-02-08 05:49:00
寫這種標題跟內文然後說自己沒有要店家道歉www
作者: cczoz (kik)   2021-02-08 06:59:00
怕 這種人怎麼活著的啊 瑟瑟發抖了
作者: asuknow (這個男的在內湖(Man 35?))   2021-02-08 07:31:00
還好只是35元的文具,之後要是買車,只肯給刷10萬,豈不是...
作者: yangyush001 (yangyush001)   2021-02-08 07:48:00
上面那個校規的舉例很好笑,欺負校外人士本來就是不行的,不是那個學校的校規問題,已經是法律問題了。
作者: tonylaio (那是無盡透明的思念)   2021-02-08 07:51:00
我也覺得是這樣 不需要道歉 不改善就收回機器 像是路人亂丟垃圾 你跟環保局檢舉 路人需要跟你道歉嗎
作者: jankowalski (Jan Kowalski)   2021-02-08 07:53:00
持卡人權益 好像很厲害 一直掛嘴上XD
作者: kenjigan (瞬影)   2021-02-08 08:24:00
店家好雖
作者: willieliu (たけし)   2021-02-08 08:34:00
一直要店員道歉就是太過了 但講坦白的 反正如果之後有去該店消費 其他消費者賺到的就是可以刷卡 誰管他做了什麼XD
作者: Thragna (Dystopia)   2021-02-08 08:38:00
讓人浪費時間去申訴 垃圾店不用道歉?
作者: towxtvgr (towxtvgr)   2021-02-08 08:44:00
要申訴又要省時間 好奇葩 果然很多人認為世界繞他轉
作者: liaoeddie (liaoeddie)   2021-02-08 08:45:00
看他過往記錄,他時間應該是蠻多的,沒浪費到什麼
作者: ppc ( )   2021-02-08 08:58:00
推 這種人煩死了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8 09:23:00
推s9大!文中內容一直修改,若有人神到,第一次未修改文章,備份可以丟出來讓大家看看...
作者: ishuen (小小宇)   2021-02-08 09:28:00
不用要求店家道歉 知道他理虧酸一酸就可以走了反正店家生意這麼好也不覺得會影響到生意啊等到上新聞才說有道歉
作者: windsson (小威)   2021-02-08 09:35:00
呵呵,硬凹的很難看,那一直盧到要店員道歉的嘴臉很噁
作者: ktan (赤貧)   2021-02-08 09:37:00
所以店家可以告他公然污辱嗎?因為他一直在網路上宣傳店家“違法”,了不起就銀行終止契約,換間收單行,但對銀行來講店家的收續費收入大概是你30元收續費拆成的上千倍
作者: Creeping (新天聾人)   2021-02-08 09:59:00
這種怪小這個社會還真的不少
作者: edwardhsu (年紀小不懂事)   2021-02-08 10:28:00
就問你一句 店家違三小法?
作者: okashi206 (不是OUO不然要幹嘛)   2021-02-08 10:42:00
作者: Dino14124 (鼠)   2021-02-08 11:07:00
哈,紅的看了一下口氣,不愧都是正港臺灣奧客XD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21-02-08 11:20:00
它回應1不像法律系,比較像中文系啊lol
作者: mscp (chop squad)   2021-02-08 11:24:00
光華商場的原價屋好像也有類似狀況,單買零件不給刷
作者: Anyotw (Yoman)   2021-02-08 11:32:00
反正一定是世界錯了。我不會錯
作者: adam12031203   2021-02-08 11:37:00
真的是道個屁歉
作者: mainsa (科科)   2021-02-08 12:25:00
50元不給你刷 崩潰到現在 到底是多缺錢啊 人生還有更重要的事好嗎?
作者: CVIVIC   2021-02-08 12:33:00
很多地方都不給小額刷卡的,我去的髮廊還規定3000才能刷卡,縱使可申訴但想想商家要租金要人工要成本況且很用心服務客戶,付的錢其實差不了多少,小事互相就過了;上次有個買塑膠袋提高中獎機率的才被抓,你公然鬧大,或許主管機關或銀行端會去再次衡量評估小額刷卡的必要性修改合約,若什麼事都要爭到贏計較到底,往往會全盤皆輸,別拿雞毛當令箭......線在那不代表可以隨便踩,這件事你有點太超過
作者: we36540 (剎羅)   2021-02-08 12:50:00
校外人士被欺負根本就違法,誰還跟你討論校規、契約。事主的舉例跟這起事件未免也差距太大。
作者: az61007 (塵世裡迷途的小書僮)   2021-02-08 12:50:00
買塑膠袋提高中獎率跟小額刷卡有什麼關聯 它是增加發票張數來提高中獎率 照樓上這樣講是要發票限制最低金額吧被插樓
作者: chanceperson (c/p)   2021-02-08 13:03:00
好可憐 還在辯
作者: hellomo (HELLOMO)   2021-02-08 13:15:00
覺得店家也太可憐了,替他們拍拍...真慘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8 13:29:00
我還蠻好奇,店員不知道原因,刷卡機不能使用,當下拒絕原原po 刷卡!!原原po 一定會爭辯持卡人權利!!待店家事後查明~刷卡機因為中華電信電路/台電斷電等,《非店家的問題》,導致不能刷卡!!請問原原po 你會為了你主觀的判斷跟店家道歉嗎??(華山藝文中心店家偶爾都會遇到這種問題,銀行沒收到消費訊息,也不知道原因)
作者: Dosk (射後不理的精髓)   2021-02-08 15:27:00
好兇哦
作者: mku (MKU)   2021-02-08 16:10:00
店員真有耐心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1-02-08 16:34:00
樓上要問問題幹嘛不來我的文章底下?然後你問了我一個問題,卻又幫我假設我的做法,再用你自己假設的答案問我另一個問題,我是要怎麼回答?如果店員告知刷卡機故障沒辦法刷,我就改用其他方式付款啊,如同這次一樣,被告知不讓我刷小額,我就一樣先用其他方式付掉啊。你直接假設我在被告知刷卡機壞掉,還是會堅持刷卡,這個假設就是錯的,那後面那個問題的情況就不會成立然後不管當下什麼原因無法刷卡,都可以跟刷卡機銀行反映,如果真的是連線問題或是設備問題,銀行那邊查前後有沒有其他人的刷卡記錄和機器回傳的資料,就知道到底是店家不讓持卡人刷卡,還是真的設備出問題啊
作者: CVIVIC   2021-02-08 16:43:00
是在派什麼= = 消費者取巧或得理不饒人的心態當銀行商家吃素嗎?洗發票確實不違法,但研議未來小額消費不給獎;因爲那顆老鼠屎有沒有很開心?生意人喜歡收現,小額商品通常都薄利多銷,頻繁大量的小額支付增加成本難保未來逼的銀行拉高限制或商家提高售價因應這是它的權利也不違法。還是覺得這樣比較好?那麼愛刷小額,網路商城沒限制為難店員做什麼?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1-02-08 17:17:00
樓上怎麼就不覺得其他人派?而且契約就是寫不能因為金額拒絕刷卡,而這個契約限制是法律要求的,不會造成你說的「逼得銀行拉高限制」,銀行想拉高也不能拉高。再者,小額是多小?你說的算?就不是在討論金額,你要我去網購刷卡幹嘛而且原來小額刷卡叫做取巧心態????你要覺得我得理不饒人是你主觀感受,但也不是對銀行啊
作者: jht37   2021-02-08 17:56:00
哈,樓上原po您好!您想表達店家限制刷卡不認錯、其實就跟板友覺得您要店家認錯有錯,但您可能也不覺得自己哪裡有錯,是一樣的,因為雙方都是以自己是對的角度去看彼此。既然雙方都覺得自己是對的,哪又何來錯誤之有?
作者: az61007 (塵世裡迷途的小書僮)   2021-02-08 17:58:00
小額刷卡說是取巧心態根本扭曲信用卡付款的立意了好嗎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1-02-08 18:06:00
回應樓上理性的大大,「店家違約」是客觀的錯誤,而「覺得我在咄咄逼人」是主觀的錯誤,我應該不用為別人主觀感受道歉,「咄咄逼人與否」不是客觀的。如同覺得別人長得醜影響到自己心情是主觀感受,但被覺得主觀長得醜的人沒有犯客觀上的錯誤。
作者: we36540 (剎羅)   2021-02-08 18:15:00
店家違約哪有什麼錯誤,又不是跟你的契約。更不是你能主張違約與否,你說錯誤就錯誤?
作者: kmjx (小明)   2021-02-08 18:19:00
推 舒服
作者: aesdu (123)   2021-02-08 18:31:00
欸,管店家跟銀行契約內容是不是太無聊了,有天你一定會被自己害得很慘。
作者: raku (raku)   2021-02-08 18:31:00
那個管理辦法是法規命令阿 但那個是約束銀行訂契約不是店家行為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1-02-08 18:39:00
契約是店家跟銀行簽的沒錯,但違約影響到了第三人,也就是持卡人的權益,不是只有店家跟銀行之間的權益。客觀的法規命令明訂銀行跟店家要簽約,要要求店家不能因為金額大小限制刷卡,然後店家自己設定刷卡下限金額,這就是客觀的錯誤。
作者: Creeping (新天聾人)   2021-02-08 18:49:00
神經病是沒藥醫的、強迫症也是
作者: Oct5566 (阿土伯)   2021-02-08 18:51:00
作者: Anyotw (Yoman)   2021-02-08 19:28:00
是姓蘇嗎何必一直強調自己是對的,其實根本沒人在乎。
作者: erre (erre)   2021-02-08 19:38:00
慘!昭告天下中文不好
作者: jaychou421 (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   2021-02-08 21:17:00
不管是違約還是違法,其中是有訂定違反就要道歉嗎?不然不管是違約或違法,不就是按契約或法規上面的內容處理,其他額外的要求,應該不是單方面說了算!店家支付方式有違約疑慮,你可以不要購買,而不是單方面堅持完成消費後,要求店家道歉吧!
作者: Larkspure (如墜五里霧中)   2021-02-08 21:41:00
推~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8 21:43:00
(攤手) 呵.....請繼續~~自己種下的因,就要承受後果!!
作者: PAYPASS (wallet )))) $$$$$$$$$$$)   2021-02-08 22:29:00
直接黑名單 舒服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21-02-08 22:32:00
店家有夠衰小,遇到這種的,無言
作者: AlainDion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21-02-08 23:36:00
可憐吶 店家違約咄咄逼人 自己口誤撇得一乾二淨要不要先為客觀的"口誤"道歉啊XD?
作者: micbrimac (shark)   2021-02-08 23:50:00
店家違約 好像也沒什麼好雖洨的吧...
作者: crazyghost ( )   2021-02-08 23:50:00
**提醒一下,希望大家可以針對事情的「相關事實」討論及發表意見,避免過度情緒,謝謝大家 **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1-02-09 00:04:00
我都親口承認我口誤了,就是認錯。如果A大希望我跟大眾致歉,很抱歉我當時一時激動口誤講錯。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9 00:53:00
http://plytic.com/s/84116a 未修改~原文備份。
作者: AlainDion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21-02-09 00:58:00
你是跟店員口誤又不是跟大眾口誤lol
作者: plovela5269 (奶蓋綠)   2021-02-09 01:27:00
幫補血 不爽不要買+1
作者: mayshun (五月順)   2021-02-09 03:02:00
吃飽太閒吧
作者: pkboss97 (人在做天在看)   2021-02-09 04:32:00
反正都是它們的錯!我不會有錯...一句話結案
作者: nicayoung (大覺屋.師真)   2021-02-09 05:06:00
很凶,但我喜歡
作者: wmouse (老鼠)   2021-02-09 06:25:00
這篇說的真好
作者: jefflin555 (196白白)   2021-02-09 09:34:00
就是有這種人一直吵,吵到最後沒有店家敢收信用卡這樣沒事就去申訴,搞到最後就是店家都不願意裝刷卡機
作者: windsson (小威)   2021-02-09 09:52:00
雖說不認同原po討道歉,但我不認同不願意裝刷卡機會如何如何!!因為也是有一族群是沒卡機,就不進去消費的你店家想多吸收一些客群,就裝卡機,不在乎就不要裝我自己就是這族群,基本上沒卡機or行動支付的此類店家我再訪的意願會降低很多
作者: coolpixs (PoxsLoop)   2021-02-09 10:05:00
歹年冬 搞肖郎 多了一個可以黑名單
作者: john0628 (發呆變呆呆)   2021-02-09 10:18:00
...我是店家碰到這種客人應該會想哭吧XD
作者: F12NLargo (吸特樂)   2021-02-09 11:16:00
店家都改善了 雙方各退一步嘛
作者: wilbur15nov (東)   2021-02-09 11:17:00
店家真的有夠雖小
作者: AliceYang (☆khuntoria萬歲!!!!!!☆)   2021-02-09 12:22:00
原原po店家犯錯就發文公審,自己口誤就推文道歉,廠廠
作者: ndhuwei (turtlenick)   2021-02-09 12:34:00
我在推文為我的口誤道歉,不就是公開道歉嗎
作者: debbieyy (我們一起幸福快樂)   2021-02-09 12:54:00
作者: chanceperson (c/p)   2021-02-09 13:52:00
幫原原po說話啦 「沒叫你切腹自殺就不錯」大guy4這young吧
作者: AliceYang (☆khuntoria萬歲!!!!!!☆)   2021-02-09 17:10:00
大街罵人,小巷道歉 XD
作者: spiderway (spiderway)   2021-02-09 17:41:00
推 幾塊錢可以吵成這樣
作者: logus (Cosmos)   2021-02-09 17:43:00
還真夠無聊的哈哈哈
作者: a402132000 (維尼)   2021-02-09 22:48:00
原po 還在硬凹 笑死
作者: rnylbw (變強才是王道)   2021-02-10 05:27:00
真的可憐
作者: bubblerain (泡泡雨)   2021-02-10 06:39:00
這點小事可以搞到要道歉?我是員工我50塊直接給你東西不用退了拜託你別再來煩
作者: ALEGG (吃我的波紋啦)   2021-02-10 08:34:00
有完沒完啊
作者: aqua25113 (中壢宋慧喬)   2021-02-10 10:08:00
不用跟他講了吧 完全沒在體諒跟聽進其他人的想法 看到就覺得好累
作者: joy2105feh (三峽堯神不服來辯)   2021-02-10 11:51:00
快去告拉 拜託源源po了
作者: lahugh (you must die)   2021-02-10 12:15:00
原po時間真的很多啦齁 真的也沒什麼好吵的
作者: cmshow (cmshow1005)   2021-02-10 21:11:00
別跟這種人浪費時間,多陪陪家人也別跟他筆戰一定沒出過社會,不知道怎麼拿捏分寸
作者: jantim102 (科茲莫)   2021-02-11 02:23:00
違法哥你怎麼會有信用卡...
作者: perry0919 ( .)   2021-02-11 12:04:00
純推,說得好啊!
作者: denergy222 (格格)   2021-02-11 16:30:00
原文作者感覺很閒欸 可以一直申訴一直回文XD
作者: sakana70567 (小瑜)   2021-02-12 23:29:00
嗆爆就是開心
作者: Elisate (神的孩子都在跳舞)   2021-02-13 05:59:00
原原po的人生感覺很多事情要糾結 好累
作者: Thaichonburi (Hello 你好嗎 衷心感謝)   2021-02-13 13:19:00
小心回文 會告人的躲在推文狂噓文進來卡板看熱鬧 原來是某ID貼文卡板沒幾篇噓爆的。被噓爆的真的都奇葩
作者: skykenny611 (阿透)   2021-02-14 06:16:00
看了過往年紀輕輕人生就很會計較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21-02-14 10:16:00
反社會人格 生活不如意就會去找能欺負的對象報復
作者: svcc (DCS2vcc)   2021-02-14 22:38:00
好長
作者: lionboy530 (自己最重要)   2021-02-15 01:13:00
人家就說約也是銀行跟店家的約,沒關係的人一直追是勒!
作者: bullbe36   2021-02-15 15:32:00
這個文章嗆得好啊,一堆奧客,很喜歡鬧!浪費資源!然後還在那邊假裝正義,看了很噁心這位奧客專門到各家商店找麻煩,如果可以,公佈他的照片張貼於各大商家,呼籲各大業者小心此人找事來討錢了!
作者: heat0204 (heat)   2021-02-16 00:43:00
雖然覺得原原po挺鬧的 但受益的還是消費者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21-02-18 12:35:00
超級奧客 但大家小心 我認為很有可能變釣魚
作者: upthree (yinz)   2021-02-19 22:27:00
逼店家道歉 如果店家爆氣 會不會就告毀謗上來發文 鄉民不小心爆氣 再 毀謗這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