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去年不一樣了 去年每月消費1000 今年變成2000
活動期間: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活動內容:
用戶於活動期間內使用本行「嘟嘟房聯名卡」刷卡消費,每月當期帳單累積一般消費達新
臺幣(下同)2,000元,自次月日曆日起持卡至嘟嘟房享汽機臨時停車費6折優惠。
本活動正、附卡每日及每月停車上限次數採分別計算,每日進出場限以3次為限,每月進
出場限以30次為限,超出次數部份或未符合當期帳單一般消費者,本行將以信用卡帳務處
理方式於次期帳單收回當次額外4折優惠,並列示為次期信用卡帳單應繳金額,惟不符資
格之持卡人,於使用優惠當期帳單累積一般消費達3,000元,則免收回當次額外4折優惠。
※核卡當月立即享受本優惠,惟首期帳單須符合一般消費2,000元之門檻,本優惠正、附
卡同時適用,惟附卡亦須符合每月當期帳單累積一般消費達2,000元門檻。
※本優惠適用場站依嘟嘟房現場及官網公告為準,本優惠不得與其他嘟嘟房臨時停車優惠
專案併用。
※本優惠限以嘟嘟房聯名卡「實體信用卡」及「綁定ApplePay」於上開適用場站使用,綁
定iParking App(需關閉「其他優惠折抵」功能,聯名卡折抵方能生效,請參閱
https://www.findata.com.tw/iparking/cobrand),綁定其餘行動支付不適用。。
優惠使用舉例如下:
小明111年10月「嘟嘟房聯名卡」帳單累積一般消費達指定門檻2,000元,並於111年1月10
日使用臨時停車費6折優惠共四次,其原停車費牌告價為40元、40元、40元及50元,經使
用「嘟嘟房聯名卡」後,其折扣金額依時間排列分別為24元、24元、24元及30元,因小明
已逾每日使用次數上限,故本行將於下期帳單以帳務處理方式列示20元【(30元/60%)
-30元】費用。
小明111年10月「嘟嘟房聯名卡」帳單累積一般消費未達指定門檻2,000元,並於111年11
月10日使用臨時停車費6折優惠共三次,其原停車費牌告價為40元、40元及40元,經使用
嘟嘟房聯名卡後,其折扣金額依時間排列分別為24元、24元及24元,因小明未符合消費門
檻,故本行將於下期帳單以帳務處理方式列示48元【(24元x3)/60%)】-72元】費用。
於嘟嘟房自動繳費機台,點選【信用卡付費】,並以嘟嘟房聯名卡感應支付,始得享有6
折優惠。
活動注意事項:
本活動正、附卡每日及每月停車上限次數採分別計算,每日進出場限以3次為限,每月進
出場限以30次為限,超出次數部份,本行將以信用卡帳務處理方式於次期帳單收回當次額
外4折優惠,並列示為次期信用卡帳單應繳金額。
本活動所稱之「一般消費」,係依本行公告之「華南銀行信用卡/簽帳卡一般消費定義」
為準。
持卡人之消費日期均以商店實際請款入帳日為準。
若為分期付款交易,均以該筆分期付款交易之授權總金額計算;若為國外消費款係以國際
信用卡組織於匯率換算後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臺幣金額計算;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
紅利折抵後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當月產生退貨交易,將視為消費金額之減項。
持卡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行將取消回饋資格及終止本優惠權益,持卡人原先已取得
之回饋金或現金抵用券,本行將予以扣回,並列示於次期信用卡帳單:
信用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取消交易、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卡。但附卡
有前開任一情事,而正卡仍為有效卡者不在此限。
非持卡人本人刷卡交易(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
有延滯繳款或未繳納或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
刷卡消費後辦理退款(含退稅)而未達指定消費金額者。
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相關約定條款者。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用
戶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
等其他意圖以不正當方式獲取利益者,本行得取消其活動資格,並得追回已發放之回饋或
贈品。
本行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
,無須另行通知,如有異動,以本行信用卡網站公告為準。
本活動相關內容如有疑問,請洽華南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中心:(02)218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