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年前簽了威寶電信188的通話合約,我也承認因合約關係手機約有折抵數百元。
可是當晚回到家發現手機在家裡根本收不到訊號,於是打電話到客服詢問,客服人員說
可以幫我解除合約,於是從沒用過那張卡打過電話,而且記得也沒再收過威寶的催繳通知
,我以為這件事於此落幕。
但在前年開始,便接聽到債務處理公司的電話,說是要催繳威寶的違約金八千多元,當下
我感到十分憤怒,有種被詐騙的感覺,在合約中的簽暑有說如果家裡收不到訊號,是可以
提出異議的,而且客服也承認在我家附近根本沒有設基地台,而這個門號我根本一通電話
都沒打過,卻要支付八千元的違約金,怎麼想都無法接受,於是幾次在電話中於催繳人員
講述情形,但對方只以一句我提不出證據當作回應,如果說要我支付當時手機折抵的幾百
元,我還可以接受,可是要我繳納那麼龐大金額的違約金,我很生氣。
如今接到該公司的法院前通知,如果一直置之不理,到最後收到執行通知便會被查封資產
(雖然我名下沒有任何資產),但我真的很希望可以討個公道,而且也不想這樣而有民事被
告的紀錄,然而除了事件本身不合理,在簽約當下,我是個未成年(18歲)的學生,真的可
以以當時簽的合約來告我嗎?(當時我媽是保證人),另外在這樣的狀況下,我有辦法收集
什麼證據來證明當時的情況嗎(我想過收集通話紀錄但不知道有沒有用),事情演變至此,
也讓我得到一個教訓,不要再收到任何紙本證據前相信什麼,現在心情還是很生氣,為什
麼當時明明有立場解約的,現在還要繳這筆錢?而且該公司竟然拖到那麼久以後,讓我百
口莫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