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06/19 出了個車禍(有報警做筆錄),我是在後方追撞前方車子,
對方身體無外傷但去醫院後說他有骨頭裂(他說他肩膀有舊傷),
希望我賠他3萬,對方車子部份由於我有保車險,保險公司會理賠
在06/20 我和媽媽有到對方家看望他,並包了2500元紅包加雞精禮盒。
他在06/21打給我 我沒接到。06/22打給我 我接到了,他就說我對他不聞不問不關心他
我有點嚇到
後來 我的保險公司已與他連繫,但他一直不願意和保險公司談,一直表示要我和他談
因為保險公司有需要他出示 他不能上班的証明,保險即可賠。
我在上週五06/27與他通話,他一直表示我無誠意與他和解,
我和他說明因為他提出的金額我賠不出來
但他說金額都是可以談的,但不懂的是 我的保險會賠,為何我還要再另外拿錢給他呢?
所以談的不是很愉快,我和他說 我們送調解委員會說好了,
他就非常生氣的說 他會告死我…
想問 我這樣的做法是有錯誤的嗎?我這樣去上調解委員會 是比較好的做法嗎?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