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回家時發現自己的床上跟書桌上有鞋腳印,
當下報警了,警察也來蒐證
當天嫌犯知道自己跑不掉,所以去警局投案
當下才發現竟然是同住屋簷下的室友
(PS.是住在同一層,但是是分租房間,幾乎沒看過彼此)
警察也詢問他闖進我房間要幹嘛(他是從窗戶爬進來)
他回答因為沒錢,所以想偷東西,但發現沒有東西可以偷
當下我在做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是否提告及賠償
我有提告,但沒損失錢財,所以沒要求賠償
筆錄做完後,才知道是要上法庭的
因為從沒遇過這種事情,所以之後如果我被傳喚的話
我該如何準備?
那如果因為工作沒辦法到場,一直請假可以嗎?
這是可以撤銷告訴的嗎?
我需要尋找律師嗎?
請各位板大提供我意見,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