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表出來了
我是 尚未發現違規事實
對方 駕駛(轉向)疏忽
所以我是有責任還是沒責任啊?
有打給對方,對方家人說是我撞她的
可是她不從我左邊右轉,我撞她
感覺就是好笑
覺得對方不想處理樣子
所以我到底該怎麼辦?
拿初判表去調解會嗎?
※ 引述《koala530 ()》之銘言:
: 關鍵字:車禍
: 有查板上車禍文章,但沒有我想的答案
: 我跟對方都是從同一個路口騎出去的,我直行,對方從我左側右轉,要到7-11
: 所以煞車不及,就撞上了,我倒地,對方沒有
: 我們有報警,警察也有做筆錄,酒測(雙方都無酒測)
: 但警察說要等交通部鑑定(?)我也有點忘記警察說什麼了
: 請問是為什麼啊?
: 那會等多久呢?
: 然後我腳有擦傷,自己就去診所看,擦藥
: 後來回家,我家人就說,怎麼不是對方賠
: 我的認知:不是等結果出來,再談這些賠償問題嗎?
: 看是我賠她,還是她賠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