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問,今年五月六日booking上預約了某民宿四人房及雙人房,
5月6日入住5月7日退房,房價包括早餐,
完成消費後5月8日booking上填寫評分4.6分,分享了優缺點,如下:
1. 房間夠大,有對外窗,通風
1. 2人房衛浴在房間外,與同層房客共用,網站上寫帶淋浴,與4人房的寫法相同(4人房
是套房無誤),2人房卻不是。
2. 寫有免費公共停車場,根本沒有,就是稻田或路邊隨便停,連停車格都沒有。
2. 一樓是私人客廳,沒check in 櫃台有黃金獵犬,有狗味,狗也沒訓練好,會亂咬住房
者穿著的衣服與手提物品等等。
3. 狗大部分時間沒綁,有綁的時候繩子也很長,不喜歡狗的不建議住
4. 鞋櫃非常臭,拖鞋非拋棄式的也很臭
5. .四人房,照片有4個衣櫃,入住卻被告知只有一個可用,其餘都堆滿東西,化妝台抽
屜也都堆滿東西,與實際不符。
6. 免費早餐就是外面買的飯糰一顆,沒有其他喝的。
7. 訂4人房付4人房價格,入住3人,就只給3份早餐,一切能省則省的民宿
未曾想到一個月後,店主警告必須全撤除,
理由是惡意毀謗,並使用line多次警告要去警局提告,中間
評分者釋出善意,希望對方明確的指出認為哪部分不妥可修正,然店家仍堅持
全都不屬實,不全刪就提告,評分者認為所寫是事實,不希望被脅迫就全撤除,
這樣是否只能撤除評分,避免多事?還是說就事態而言成案機率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