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些討論,
在罵某些連鎖店在賣半年後就將到期的保養化妝品..
但是其實這些產品都已經在已買二送一或買一送一促銷中,
客人買的時候沒去看保存期限,
買回家打開後發現保存期限只剩半年就去店內發脾氣,
或者打電話去連鎖店客服投訴...
我實在不太懂,
產品沒過期到底有甚麼不可以賣的?
我也看過在小七大罵店家賣當天要過期的牛奶的客人...
但是沒過期就是沒過期,
為甚麼店家明明產品沒過期得要下架???
台灣的商家是不是寵客人寵過頭了?
這樣吵居然也會得到賠償!!!
我在加拿大這邊,短效期的產品是有可能為了促銷降價,
客人要買不買悉聽尊便,
如果自己要買!後來又後悔怕來不及使用完,
收據上一旦打上Final Sale的標記,
別說退貨了!換貨都不給你!
甚至有些進口商品的店家(比方說日系超市)
過期的產品(包括日本糖果、餅乾、醬料)標明清楚之後,打一折販售也是很熱銷..
就看你自己的抉擇...
商家不可以沒有註明就擺賣過期品是應當的!
但是還有半年才過期,有甚麼不可以賣的?
買東西看保存期限不是民眾應該自行負責的嗎?
既然你當下自己沒注意,東西又沒有過期,
你到底在吵個甚麼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