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換貨的運費" 這事困擾我很久 請教一下
消保法第19條: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
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OK,這個沒問題,消費者有權在7天內退貨,那換貨呢?
假設商品瑕疵,由賣家負責換貨的一切費用這是無庸置疑的。
若純粹是買家的個人原因呢?ex:我媽想換花色/尺寸量錯/想換材質...
可以讓他換貨沒問題,但是運費部分呢?
這也是賣家出運費嗎?不能跟消費者要求嗎?
就是有消費者會一換再換 認為這是他的權益!
不可歸責賣家,卻要賣家負擔?
因為找不到消保法關於換貨的規定,若法條有說到但我眼瞎
拜託請告知我 感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