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獨家|領養幼汪是幌子!愛媽侵占母犬 繁殖+販售當賺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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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7 21:00
突發中心高鈞麟/台北報導
台南市吳姓女子飼養的比熊犬「豆漿」去年10月生育,因開銷龐大,她決定將2隻幼犬送
人。吳女挑中本名林玉泠的「愛媽」Kitty飼養,而Kitty好意佯稱幫「豆漿」坐月子,順
便哺乳幼犬,雙方並講定歸還「豆漿」的日期,不料事後Kitty耍賴,捏造理由遲遲未還
。吳女懷疑她意圖占為己有,甚至將「豆漿」轉售他人,目前已向警方報案,決心討回自
己的愛犬。Kitty駁斥說,「吳小姐不願意付醫療費用,當然無法把牠帶回家。」
https://i.imgur.com/08hNwRw.jpg
飼養寵物多年的吳女家裡養了許多貓狗,去年10月,心愛的比熊犬「豆漿」生育,因開銷
龐大,她決定將剛出生2隻幼犬送人。經過一番挑選,吳女選中家住北市信義區、本名林
玉泠的「愛媽」Kitty飼養。
Kitty不僅領養2隻幼犬,還好意要幫「豆漿」坐月子,更可以順便哺育幼犬。吳、林雙方
談妥,當「豆漿」坐完月子,再由永春動物醫院院長張逸紳醫生幫豆漿結紮後,即可交還
吳女帶「豆漿」回家。
https://i.imgur.com/vo4DghJ.jpg
https://i.imgur.com/r1IGJJy.jpg
去年11月21日,吳女委由友人帶3隻狗北上交給Kitty。起初,Kitty按時傳送照片,證明
自己妥善照料,而吳女也曾來台北探視「豆漿」,牠在Kitty悉心照料下,身體逐漸復原
。https://i.imgur.com/Qcx95GR.jpg
吳女指控,從今年1月起,Kitty開始編造各種理由,稱「豆漿」發燒、罹患皮膚病、心絲
蟲、腳髖關節位移等,「一再拖延時間,就是不讓我帶牠回家。」Kitty多次稱「豆漿」
患病,交由永春動物醫院治療,為了證明所言不虛,也曾傳診斷書給吳女。
https://i.imgur.com/XgfSDdK.jpg
吳女說,今年1月18日,Kitty又說要帶「豆漿」去醫院打針,「我打算要帶牠回台南接受
治療,於是通知Kitty,但她卻說『豆漿』剛打完針,身體很虛弱,也不適合出門,希望
我可以暫緩北上。」隨後開始失聯。
https://i.imgur.com/Sfs8MW0.jpg
「此後我始終聯絡不上Kitty,想盡辦法、透過各種管道找她。」直到1月27日,吳女輾轉
找到Kitty的女兒,可是她卻說母親騎車載「豆漿」出門,不幸出車禍,牠受到驚嚇嚇跑
了。
https://i.imgur.com/kvHuUgr.jpg
吳女聽聞「豆漿」走失,著急的在網路社團請網友協尋,「Kitty為了證明自己真的出車
禍,傳了多張傷勢照片給我。」吳女氣憤的說,所謂傷勢照根本是從網路抓圖,只要打上
「擦傷」關鍵字,即會出現她所傳的照片。
https://i.imgur.com/kZBHBkT.jpg
最誇張的是,Kitty對吳女說,1月18日「豆漿」剛打完針,必須在家靜養,不適合出門,
希望吳女可以暫緩帶牠回台南。可是2天後(1月20日),Kitty竟帶「豆漿」去公園散步
,還將影片上傳至臉書。吳女透過友人告知,發現她言行數度不一,謊話連篇,「讓我開
始覺得事情不對勁」
https://i.imgur.com/fo0ipwI.jpg
而吳女不願放棄尋回愛犬,除了已向台南警方報案外,也委請律師協助。吳女也指控,去
年12月中,曾到帶另隻母犬「麥芽」到永春動物醫院接生、植晶片,期間,院長張逸紳未
經同意,以偷天換日的手法,讓Kitty變成「麥芽」的飼主。
對此,永春動物醫院張院長說,以醫院的程序來說,誰把狗抱進醫院,就是狗的主人,而
且又願意掏錢支付醫療費用,「基本上是不會求證是否真為飼主」。
https://i.imgur.com/AlmutaL.jpg
吳女還說,Kitty每每以相同套路,藉領養或救援之名,取得狗狗後,接著在私密社團裡
發文攻訐前飼主,指稱前飼主都不愛護毛小孩,基於善心,才將狗狗救出。不過,有人質
疑Kitty,「為何她救援回來的狗岩質都很高?」
「至今我不知道狗是被藏起來?被送走領養?或被抓去繁殖?還是真的因爲她騎車自摔而
走失?」為了「豆漿」失蹤,吳女茶不思飯不想,夜不能眠,更出5萬懸賞金,希望能找
回愛犬。
《蘋果新聞網》去電向Kitty求證,她說「我都是被人利用了」,「豆漿」所有醫療費超
過10萬,吳小姐不願負擔,所以當然無法把狗領回去,後來發生車禍,「豆漿」受到驚嚇
走失,「我不停的找牠,甚至出懸賞金,只希望牠能早點回來。」至於傷勢照片部分,
Kitty承認確實是網路截圖,「但傳送的對象並非吳小姐,而是女兒傳給我的朋友,說明
傷勢的嚴重性。」
針對吳女對Kitty的指控,律師林富貴指出,領養人以幼犬需要照顧為由,暫時持有母犬
,雙方約定幼犬斷乳時應歸還,若領養人以不法所有之意思,將他人暫時拖管持有物,變
更為自己所有者,可能成立侵占罪;反之母犬走失,則其沒有不法所有的意思,但保管母
犬沒有盡到注意義務,為有過失,要負擔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突發中心高鈞麟/台北
報導)